【启1:5-6】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
在前一篇的分享中,我针对上两节经文,将信主前后的改变,作了九点简单的对照。读后也许你要惊讶:“哇!原来有这么多的改变,只不过好像有点抽象:都是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改变……”
你的想法,和同我聊天的那位慕道友一样:太过抽象、属灵。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我本是按着圣灵说的。显然不能满足他对肉体改变的期望。所以后来他又弱弱地问我:“如果信了耶稣,仍然犯错、做了坏事,那怎么办?”
从他的发问中,我能略略感觉到,他内心隐藏着想要做一个好人的渴慕。但苦于自身的软弱,不敢奢望可以达到神的要求。而内心深处真实的疲乏干枯,又迫使他从我的口里,来探探神的心意。这种心态,其实是对“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的纠结。
针对这种属灵光景,使徒保罗说:“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5:25)。”
你想啊,从前,律法既在我们因信称义上没有起到一点点帮助,如今我们也当继续靠圣灵行事,让圣灵做成我们生命的改变(如各种坏习惯甚至罪恶)。而不是企图通过圣灵之外任何的别物。
我们的潜意识里,若还想要靠律法(圣灵以外的任何途径)称义,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因为义本不是藉着律法得的,否则基督就是徒然替我们死了(加2:21)。
亲爱的弟兄姊妹,但愿我们不要废掉神的恩典(加2:21)。让我们一起,来不断领受、并恒久坚固在神大能的福音真道里吧,因为唯有这道,能建立我们身心灵全人的美好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