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法则即选择法则,是指因为你在生活中选择接触了一些人、事、物,所以才有了后来这样或者那样的经历或体验。
安娜·昆德兰在《不曾走过,怎会懂得》一书中就提到:“如果我没有在大学的档案夹里选择那对夫妇,为他们看孩子,就不会有我在纽约的第一份报社工作。如果当初我上了另一所大学,那么我就不会遇到我的丈夫,不会有这些孩子,过着这样的生活。”
而对于我自己来说,如果没有经过第三次高考,那么我就不会在2008年进入福建工程学院文化传播系广告学专业学习。如果当时没有因为高考分数不够从建筑学专业被调剂到广告学专业,那么我就不会邂逅2010年那场台湾文案天后兼环球旅行家李欣频的全国校园巡讲。如果那天晚上没有去工院北区食堂楼上学术报告厅听李欣频老师的演讲,我也就不会去看她写的《十四堂人生创意课Ⅱ》,也就不会爱上后来的“看书“和”写作”这两件事情。如果我没有把恩师李欣频写的所有书都看过,我就不会明白“把每一年当做生命最后一年去过”这个概念。如果我没有鼓起勇气把2017年(30岁)当做我生命的最后一年去活的话,我也就不会不惜一切代价跟随百颐行旅和李欣频老师去印度游学和逼着自己写完《爱力无限》这本书的初稿,也就不会明白“毫无保留的人生”跟“有所保留的人生”真的是完全不一样版本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