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乌飞兔走,人间古往今来。沉吟屈指数英才,多少是非成败。
富贵歌楼舞榭,凄凉废冢荒台。万般回首化尘埃,只有青山不改。
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往往喜欢用一个词———境界。
所谓境界,其解释乃是:基于感知力上的感知的主观上的广义的名词。
这个词很微妙,即是主观上的感觉,便很难给它定一个标准,何为境界高,哪又叫境界低呢?二者的分界线在哪呢?众生芸芸,皆有独到见解,不一而足。
没人能被所有人承认“境界高”的,除非是每天参禅悟道、惩恶扬善的那诸天罗汉、漫天神佛了。
等等,佛?
1976年四月二十五日,美属维尔京群岛圣克罗伊岛迎来了自己的英雄———一个呆头呆脑的家伙:蒂姆·邓肯。
少年邓肯是一名游泳健将,当他梦想着游进奥运会的时候,台风摧毁了他唯一的训练场(由于怕鲨鱼邓肯不敢下海训练……),于是他开始练习篮球。17岁那年,奥多姆教练找上了他,看到那张扑克脸之后,教练说:“去篮球场上吧,去统治。”
邓肯呆呆地看着教练,答应了他。
1997年,邓肯兑现了对奥多姆教练的承诺,也兑现了对自己离世母亲的承诺———读完大学。本可以在1995年就以状元身份加盟nba的邓肯姗姗来迟,终于来到了nba。5月18日,他被波波维奇选中,正式加盟圣安东尼奥 马刺队。
后来的十九年你我都知道了,这个仿佛永远一张脸的男人,完成了对篮球赛场上最伟大的统治:
1997———千秋功业从此始:
邓肯终于来了,虽然联盟仍在乔丹的统治之下,但是红色阴影下的反抗者越来越多。
新秀赛季,邓肯打爆了整个nba,场均21.1分11.9篮板震动联盟。最佳一阵+防守二阵+全明星,带领上赛季20胜的马刺杀入季后赛第二轮,蒂姆·邓肯初入联盟便已成一方诸侯。饶是半决赛因伤憾负给老辣的犹他双煞,圣城球迷却仍心满意足,因为他们知道:
现在的联盟虽是一片血红,可联盟的未来,披着黑白色的21号。
1998———鲜衣怒马少年时:
乔丹终是卸甲归田,飞人远遁山林,公牛分崩离析,空留一代王朝的苍茫背影。
王朝垮塌,赛季缩水,乱上加乱,是为乱世。乱世必出英雄,蒂姆·邓肯,你的时代,来了。
于是他场均砍下21.7分11.4个篮板2.52次盖帽,投篮命中率49.5%(当季唯一一个四项技术统计皆位列前十的球员),
于是他顺手拿到了最佳阵容一阵+最佳防守一阵+全明星,
于是他一路碾过森林狼湖人开拓者,强势闯入总决赛,
于是总决赛他血洗麦迪逊,捧起了马刺队史第一座奥布莱恩金杯。
于是顺理成章的,他拿到了比尔·拉塞尔杯———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奖杯。
这就是统治力。
1999———满目山河空念远:
三年级的邓肯每晚依旧稳定的输出20+10,双一阵+全明星mvp也仿佛早早被他预定,看起来没什么能挡住这个家伙了。然天行有常而人生无常,邓肯虽无可阻挡,奈何难逃伤病侵袭,最终马刺季后赛折戟,止步首轮。
这也注定不是一个平静的休赛期,这个休赛期显得无比燥热:奥兰多给邓肯提出了无法拒绝的条件:6年6750万美金的肥约+和麦蒂、希尔做队友的机会。
嘿,大个子!圣安东尼奥只有一个老迈的海军上将,奥兰多却有两名天赋无限的超级明星!何苦守在一群缺了你连季后赛首轮都过不了的队友身边?来吧,和我们一起,创造时代!
邓肯瞪着两只大眼睛,将头转向波波维奇。
“嘿,pop,我想……我决定…去奥兰多了……”
波波维奇愣住了,呆呆地看着他,四五秒。
“OK,那么……”
“我说谎了。”
波波维奇又愣住了,呆呆地望着邓肯,又是四五秒。
“……OK!”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大个子和老头子,两个人一如既往,没有任何改变。
嗯。
邓肯签了一份长期合约,和伤兵满营的马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