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是欧洲海岛最猖獗的一个时期,海盗们在长达数十年的岁月里让海洋深处弥漫着恐怖气息,让世界上最为强大的政府寝食难安。他们“向整个世界宣战”,并且狂热地将这场战争推进下去。他们嗜血成性、他们杀戮成瘾,他们残忍、贪婪、暴怒又神秘。各国法律条文都给他们扣上了“人类公敌”的帽子,并且控诉他们企图“颠覆并且铲除人类的各种天赋权利和公民权利”。同时代的人称他们为“海上怪兽”、“地狱恶狗”或者“蔑视法纪、打家劫舍、戕害人类、天理不容的一群叛逆之徒”。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是“魔鬼的化身”,其他人则怀疑他们本身就是“恶魔之子”。
但传说往往被夸张和放大过。本书试图用经济学领域的原理解释隐藏在海盗身后、推动他们发展兴盛的力量和成因,还原一个客观真实的海盗团体。并一步步揭示驱动这个团体发展的背后隐秘力量,作者称之为—— “看不见的钩子”(与亚当斯密《国富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相对应)。
在深入介绍海盗这个团体之前,有必要先熟悉一下海盗的分类。从他们的称谓上,大致可分为“海盗”、“雇佣海盗”和“北非海盗”、“西印度海盗”几种,虽然都是海上亡命徒,但他们之间其实是有区别的。纯粹的海盗:他们是彻头彻尾的亡命之徒,会不加区别地袭击各路商船,只为攫取属于自己的收益。雇佣海盗:是听命于国家的海上匪徒。在战争时期,各国政府会付给他们佣金,指使他们袭击、劫掠敌国的商船。北非海盗:其劫掠行为也是得到政府授意的。区别只在于,“北非海盗”以宗教信仰作为挑选目标船只的基础。西印度海盗:是指17世纪早期住在伊斯帕尼奥拉岛的法国猎手,尽管他们大多数时候以打猎为生,但也不抗拒偶尔出海劫掠。而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海盗,一般是指第一种——纯粹的海盗。
几乎所有的海盗都有航海背景。大部分人曾跟随商船出海,很多人则曾是“雇佣海盗”,另有一部分人,还曾是某国海军的一员。他们之所以成为海盗,其实是出于一个大家都熟悉的原因——钱。“当祖籍英国的美洲水手往马达加斯加跑一趟贸易只能赚到不足12英镑时,活跃在深海区域的海盗能赚到的是他们的成百甚至上千倍。”再譬如,1695年,亨利•埃夫里的海盗船队抢到了一份价值高达60万英镑的战利品,每一个海盗成员可以分得的财富相当于同时代的商船熟练水手干上40年才能挣到的钱!
海盗这个团伙能够越来越壮大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实现了“民主”,听起来是不是很荒谬?那看下下面的一个场景:争夺某个职位的候选人已经只剩下4个了,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狂热支持者发表了一番重要演说:“看来只有他的专业知识和勇气最能护卫我们这个集体,并且能为我们抵挡危险和各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暴风雨以及混乱无序状态所带来的致命后果,而我认为,只有罗伯特是这样的一位领袖。在我看来,他就是一个在每个方面都值得你们尊敬和拥护的伙伴!”这并不是总统精选演讲,也不是某次国会大会的场景,而是发生在18世纪一艘名为“皇家浪者”的海盗船上。船员丹尼斯“爵士”发表了这番演讲,鼓动同伴们选举巴沙洛缪•罗伯茨为他们的船长。除了民主选举,海盗还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罢免船长。因此,船长必须充分听取和尊重船员们的普遍意见,不然,悬挂在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便会落下。
为了进一步限制船长的权利,海盗们还在船上搞了一套分权制度,这套制度无论是看起来还是运作起来,似乎就是麦迪逊所讲的“分别设立几个职位”,并且“让每个职位都可以制衡其他职位”,而这个职位便是——舵手。舵手的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易懂。在开战的时候,船长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是在冲突中取得胜利所必需的,这样,海盗们能享有独裁管理所带来的好处。然而与此同时,船员们将分配口粮、选择和分发战利品、仲裁船员之间冲突以及维护纪律的权力交给由他们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舵手。这样一套精巧复杂的制度化分权体系之下的民主,比17世纪和18世纪时的各国政府都早实施,这也是海盗这个团体在当时兴盛不衰的重要原因。
海盗圈子里一定也没任何管治组织。他们没有监狱、警察,也没有议会,他们没有律师和法官。如果说,在一个主要由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所组成的社会中尚需要这些维持法纪的机制来防止野蛮行为和混乱状况,那你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在一个由暴力犯罪分子组成的社会中,没有了这些机制将意味着什么。尽管大家有上述那样的直觉是合情合理的,可这些直觉依然是大错特错的!和普罗大众的传统看法恰恰相反,海盗的生活秩序井然且坦诚实在。亚当•斯密对这种必要性作出过最好的陈述,他指出:“要是社会成员都是些随时准备去伤害他人的人,这样的一个社会是难以为继的……要是某个社会的成员都是些杀人越货之徒,那他们至少必须做到,不以这个社会中的其他人为其杀人越货的目标。”因此,海盗其实有着强烈的动机去确保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也能实现社会和谐。于是,“海盗章程”便应运而生,海盗的这套 “司法系统”不仅仅是现实存在且毫不疏松的,它还是全面而且严厉的。就如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普林格尔所指出的,“他们目无法纪,所以他们高度自律”。尽管海盗章程远远称不上完美,但这一套玩意儿确实起到了防止内部冲突同时实现海盗船上秩序的作用。海盗章程清晰地确立了一种民主的管治形式,“每个人都对当前事务享有投票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们还真是名副其实的“宪法章程”。它们还确立了“(约束)规则的规则”——也就是决定选择什么法规和哪位领袖时所需要遵循的标准。可见,海盗章程并不仅仅是一套简单的法规合集,它们还决定了这些法规应如何确立以及执行管治的头目们应该如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