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法条君这个名字,在今天以前都没有听过,没有注意到6月1日谢娜发的节目微博,也没有之前就看到这个节目的前期宣传,今天打开优酷的时候,发现首页的推荐是它,就点开看一下了。
首先看到了魅夜专业鸡尾酒的广告,是吴亦凡代言的,点个赞(笑,哈哈),说实话被念鸡尾酒的广告的迷之口音吓到了,可能是这个节目的吉祥物法条君的声音吧。魅夜鸡尾酒的植入听多次,广告商值了,不像快本等节目首尾念一次赞助,在“辩论”的环节中总会突然植入,有时却很自然。谢娜的标准开庭词就是:开庭一口,庭审暴走,一口魅夜,get专业,然后就是广告词。这个广告投入花得值,至少我一个从来没有听过这个牌子的鸡尾酒的人,现在看了一会儿就记住了。有时候这个广告打到点子上,还是有很多影响力的,比如之前另一个牌子的鸡尾酒(这里为了魅夜对这个节目的大力支持,我就不说出来名字了),投入了大笔资金做广告,甚至还在非常热播的综艺、电视剧及韩剧中道具场景植入,真的是非常聪明的广告商了,不过花出去的钱也是很可观的。
在这个模拟的法庭中,谢娜扮演大法官,撒贝宁在第一个案件中扮演原告大律师,林更新在第一个案件中扮演被告大律师,在第二个案件中两人身份交换,他们分别有三个律师帮助他们,而且还有33名陪审团成员,最后可以投票认定这个有罪与否,决定最后的结果。还有扮演原告被告及证人的组成案情剧情的双方当事人。并且结果影响开始时双方大律师打的赌约,如果败诉则要履行惩罚。
开庭后第一句话,谢娜指的右手边的撒贝宁说首先请被告大律师说,撒贝宁赶紧说冤枉啊,我是原告大律师。后来再一次谢娜大法官说:首先有请原告,用左手指了林更新,又指错了。直到下一个案件娜娜还是没有搞清楚。这里来给大家解释一下,一般一个诉讼中,法官的法台在正中间,象征不偏不倚,公正中立,法官的右手边为原告的席位,左手边才为被告的席位,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请注意,我不是黑,我是很喜欢谢娜的,但是这里可以澄清下~)
第一个案件就是朋友圈装吧案,一个人去洗手间时拿出自己的手机,拿出一张三年前在泰国的游客照发到朋友圈里,表现出自己好像在泰国似的。这样的装是不是罪呢?撒贝宁是本案的原告大律师,林更新是该案被告大律师。
庭审具体就不描述了,但是本人很喜欢撒贝宁的表现,不仅是他的博学和反应能力,还有他的搞笑和综艺性。事实上,在没有看央视的综艺节目《了不起的挑战》之前,我是不知道撒贝宁是这样的撒贝宁,还以为和央视正统节目那样严肃认真,原来他本人活泼逗比的性格在暴露在人们视野中。在《拜托了冰箱》节目中,何炅就说撒贝宁本来就是这样的性格,但是只有他们朋友们知道。
这个案件中支持原告有罪的票数未过半数,原告无罪,也就是说朋友圈装吧装吧不是罪。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朋友圈里大多数就是晒与装,晒很多时候也是为了别人的点赞,装本身也是,怎么样选择去表现你的状态,说真话也好,说假话也好,只要没有涉及到侵犯别人的权益,没有捏造别人的谣言,损害他人的名誉,只是假装自己在泰国或者在哪个地方旅游,这当然不是罪。然而在这个综艺节目里,他其实本身就不在讨论真正的“罪”,我想它在讨论的其实是大众眼中的承受底线,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就此层面上来说,我们可能讨厌这样的人,但是这是他们选择的生活,我们无可厚非,只不过你不喜欢,就和他们少接触,喜欢的话就点个赞,他发了这条朋友圈,虽然可能有希望你们看到羡慕或者其他情绪,给他点赞,但是并没有要求你一定要给他点赞,如果真的不喜欢,把他屏蔽就好,或者看见了,一笑而过。
其实这个案件本身如何判的结果都并不重要。无论判该人“有罪”或者“无罪”,都不重要,因为这只是在现场的33位陪审员做出的选择,你的选择可以与他不同,也可以与他不同,主要在于你自己的价值判断。
撒贝宁在辩护过程中说到这样的一句话,要避免他在人生的谎言中越滑越远。……年轻人,属于你的生活,绝不在朋友圈里。如果今天我们不给他一个明确的定位,那么就是我们的罪。
我觉得讲得非常棒,即使案件结果判原告无罪,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提倡他的行为。事实上,即使是善意的谎言都会伤人的,而何况就是谎言呢。做一个诚实的人应该会幸福得多,但你也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和你一样做。事实上朋友圈这个问题可以引申到规范网络行为和表达自由的矛盾关系问题,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公民有权自由地表达,但是超出了合法的界限,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他要如何表达是他的自由,但如果他的自由侵害了别人的权利时,他就应该被制止,如之前微博造谣转发超过500条入罪。当然,我们对此行为,在朋友圈里装的行为,可以说是当前社会的一个典型现象,是非常不提倡的,希望引导大家走到一个更青春正能量的方向。
备注:此为暴走法条君第一集之第一个案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