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本金的增减变动;
2、短期借款的利息在可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应付票据
1、出票人出票付款后确认“应付票据”;
2、带息应付票据,通常期末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应付账款
企业购货产生的应付账款,按应付金额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预收账款
新《收入》准则,已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之增值税
1、购销业务,购买阶段价款部分计入商品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不含税部分确认收入,税收部分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阶段不计入应交税费,销售时直接按税额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2、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的账务,应当按购销业务进行记账;
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材料入库时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因导致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材料入库时税款部分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那么在改变用途是时,税款部分应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转出)”。
4、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应按收入差额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项税额)”;
5、缴纳增值税
(1)月份终了时:
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当月缴纳增值税时:
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当月缴纳上月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预缴增值税,应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长期借款
1、本金部分记入“长期借款—本金”,实际收到金额与本金之间的差额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
2、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财务费用,与实际支付利息的差额,冲减“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本金时,剩余“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记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的成本。
一般公司债券
1、面值部分记入“应付债券—面值”,实际收到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摊余成本法下,初始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调整“应付债券—利息调整”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时,按期初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财务费用,与实际支付利息的差额,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期初摊余成本成本 = 上期期初摊余成本成本 + 上期计提的财务费用 - 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3、归还本金时,剩余“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记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
1、按未来支付现金流的现值确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实际收到金额与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权益成分公允价值,记入“其他权益工具”。 余成本法下,初始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按负债成分公允价值与权益成分公允价值的比例调整起初始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时,负债部分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一致。
3、转换日,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负债成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记应付利息金额转为所有者权益,扣除按面值计算的股本金额后,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赁或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购买产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