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部书最有意思的是,通书都在说一个个的病例,可在第四章却对什么是“病”提出了反思。身体上的疾病或者容易区别,如果判断出精神上的疾病,就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不合乎一般社会认知的行为,算是一种疾病么?因为有病和无病之间并不存在互斥的关系,作为一个连续体,就很难在具体的哪一个点上做出标记。甚至很多有非常行为的人,即便在生理上并确认为病人,他们照样能在社会上有突出的表现。
二
书中第十章《鬼灵精怪的小雷》就是这样。他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妥瑞氏综合症患者,但是通过服用氟哌啶醇能够控制病情,让他能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可与这种“正常”相伴的是,他无法召唤出内心的激情,在音乐演奏上的天赋也随之而去。为此,他的解决办法是平日里面继续吃药,但是有演出的时候就停止服药。
这两种情况,究竟那种算是病态呢?那种才算是正常呢?
三
如果这个例子离我们太远,不妨想一下之前俄罗斯黑客曝光的一系列美国运动员合法吃药的事情。美国天才体操少女拜尔斯就是一个允许服用禁药的运动员。她的理由是利用药物治疗ADHD(注意力缺陷多动症)。虽然不知道她具体的病情,参照书中的这个案例,她本身的运动能力必须依靠着药物的辅助才能发挥。那么如何对待她的这个病症呢?是把要看做是她恢复正常生活的辅助,还是提高竞技成绩单作弊呢?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答案。观众们又希望看到哪个拜尔斯上台比赛呢?哪个拜尔斯才是正常的呢?对于这类选手来说,吃药还是不吃药才更加公平呢?当然,这个前提是拜尔斯确实存在ADHD状况。
四
也不光是精神疾病存在这样的灰色地带。南非短跑名将塞门娅算是很好的案例。塞门娅体内的睾丸激素分泌量是正常女性的3倍,而且没有卵巢,并非是百分百的“女性”。那么她可以参加女子比赛么?
奥委会当然同意塞门娅作为女子选手继续参赛,并给出了一个判断标准,即“雄性激素”水平。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这种粗暴的标准当还是有点用处的。可反过来要问的就是,为什么依据雄性激素就能判定一个运动员的性别呢?这个算不算是侵犯了运动员自身的权利呢?说到底,这个标准非常经不起拷问。无非是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已。这也就看出了这类问题的复杂性。
五
什么都是被建构起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