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5
老师领读:
《流浪者之歌》。作者最高超的技巧是比喻和象征,作者没有说芮小丹即将进入流浪的境地,作者选择这首歌用来测试音响让它出现,这首歌是有它的比喻的。是芮小丹的未来还是丁元英眼前的处境?丁元英现在的处境?还是芮小丹有不错的工作却陷入对音响的迷恋?阅读小说,你真的能够跳到作者的思想境界当中,通过隐喻并且找出喻的是什么,那么你的理解就决不只是在情节和人物命运的跌宕起伏,而是你能够与作者费尽心血的隐喻的水平所共鸣。吉普赛民族的特点是什么?书上不会提,但是一首曲子就出来了。
网上去搜索了一下关于吉普赛民族的特点:作为一个天生流浪的民族,内心有着很强的民族性格,他们拒绝其他文化与变化,保守着内心关于流浪的一些浪漫的向往和天生的特质。他们用流浪抒写着一代一代的历史,出生时是起点,死亡时是终点。他们中很多人在唾骂声中生活,过着只有自己民族才能理解的日子。这种特殊的民族气质造就了天性异禀的音乐。吉他,并不是一个人的自弹自唱;Bass,并不是用来演绎南欧阳光的爵士;手风琴,不是倾诉雪原的孤独;歌声不会表达更多的无奈与苦难;你听到的永远是一个整体演奏出来的音乐,不能缺少任何部分,每一个人都在用他们的热情与疯狂抒写着他们的精神,一种属于吉普赛民族的,特别的气质。
如果不是老师提到这一点,我压根不会想起去查流浪者之歌,也不会想到去查关于吉普赛民族的特点,也不会想到这首曲子是作者在运用怎样一种比喻和象征。当一边听着曲子一边写读书笔记时,我才知道把一本书读厚原来是这样的一种感受,我以前以为一些书中随意挑选的一首歌或是摆放的小物件,原来对于一些写作技巧高超的作者来说,根本没有“随意”,全都是特意并有其用意在里边。
DAY6
老师领读:
在小说中加入诗词,写这样的词不仅有意境还要有恰当的词汇符合要求。这是作者借丁元英写出来的。一个小说的作家在体现文学性时,都爱在里边写词,老师第一次读到大段出词的是琼瑶的《几度夕阳红》。在书中加入诗词这是中国文学对作家的要求,没有点词就没什么文化修养。文化修养和造诣不是简单把一件事的情节和曲折讲出来,而是在这其中用一首歌或一首词或表现、举止、人文怀情还体现作者刻画这个人物的走向,来让人物栩栩如生地活在读者心中。读者最容易忽略的也是这些词,多数读者都是囫囵吞枣,糊弄过去就行了。有些新生代作家更是不愿意写词的。读到词的时候代表的是作者,主人公说出这段话一定有影响力。比如丁元英说了这一段,有些人走了,有些人还让他再说一遍。
自嘲
本是后山人,
偶做前堂客。
醉舞经阁半卷书,
坐井说天阔。
大志戏功名,
海斗量福祸,
论到囊中羞涩时,
怒指乾坤错。
这首词,如果按我以前的阅读习惯我一定直接忽略过去了。但是这次精读理解了一下这首词,发现其实在这首词当中能看了丁元英这位男主的人物性格,以及在此之前可能有过的一些或福或祸的遭遇,而这些内容应该在后面会有具体讲述吧。
DAY7-8
定量阅读你养成了什么习惯?读小说是作者写出情节让读者花时间读,读者读小说不强调跟着情节走。意义在于一点、一层,思维的累积。理解有三个做法:1、定量。断了我对情节追求的念想。2、做题。选择题。比较的过程就是在深入理解。3、有人第二天提示你,指出应该理解的方向,或是找人物的性格,或是找作家的高超之处,或是情节的思路,启发是什么?启发是理解后思维的波动。
读到十二章左右,如老师所说,这已经进入了本书的第一个高潮部分。芮小丹从最开始对丁元英没有好感,到芮小丹因为追 求音响而和丁元英有了更多的接触,开始对这个神秘的男人有了爱的感觉,到芮小丹赤身裸体想把自己献给丁元英却被拒绝,我这次不追情节的读法却感觉这过程是不是来得有点快呀,不过话说谁也抵挡不住神秘感的诱惑吧?就象芮小丹说:“即便是地狱,我也得尝尝这地狱是什么滋味。”好奇害死猫吧!
这两天读的章节里通过肖亚文和芮小丹的对话,丁元英的人物性格又显得丰满了一些:
我给他当过一年助理,不管他怎么尊重女士,都掩不住骨子里害怕女人,害怕就是鄙视,就是唯女子与小人难养。站在女人的角度,丁元英并不招女人喜欢,不实惠,没有女人想要的那些东西。这种人只能定位在熟人或朋友的位置上有意义,距离再近这点价值就毁掉了。
丁元英的前妻说丁元英永远不会跟你吵架,他的第一个毛孔里都渗透着对世俗文化的居高临下的包容,包容到不屑于跟你讲道理,包容到让你自己觉得低俗、自卑,当你快要憋死、快要疯掉的时候,你能想到的就只有一个字: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