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教育事业分为官学和私学两大系统,就官学而言又有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之分。
汉文帝采纳董仲舒的谏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京都设立太学,讲授儒家的“五经”,是封建中央官学的正式开端。
太学的教师由博士充任,学生称作博士弟子。西汉成帝时,太学学生有3000人,到了东汉顺帝时曾多达3万多人。
西晋初于太学之外,另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专门招收高官贵族子弟入学。
唐代承袭隋制,在京师设国子监,管理学校教育,中央官学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另有培养专门人才的律学、书学、算学等。
国子学(监)这一名称一直延用到明清,但招生对象不再限于贵族官员子弟。
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学,开始于汉景帝时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创办学堂,汉武帝时下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东汉郡国学更盛。
其后,各封建王朝都按照地方行政区划办地方官学。明清时省以下行政区有府和州县两级,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
教师则有不同称号,明洪武二年(1369)规定: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员,皆设训导佐之(府学4员,州学3员,县学2员)。明代初年,全国学官达到4200多名。
封建官学以培养封建官僚为目的,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儒家经典作为主要教材。
同时,从中央官学到地方官学,并不单单是学校,而更重要的教育管理机构。
隋唐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推行和发展,官学又日益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因此,官学的教师也不是单纯以教学为职业的人,而是一种职官,是封建王朝官僚体系的一部分,除早期的博士由名流学者征聘者外,后来的教官一般都由政府任命,有一定的品级和俸禄,而且他们也很少长期从事教官工作,往往在不同职官中升调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