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从家乡捎来县志,那上面不绝有蝗虫为灾的记载。又回想历朝的史料,这蝗虫也是罪名在册了。翻书,隐隐有不平气。在本国,人祸总大于天灾。小虫负大罪,在人看来似乎应当,在虫看来颇有不公。无意为这小虫翻案,它引起了我的感怀。
少时劳动,多与草木花虫为伍。放羊时,养吃草,我捉蝴蝶或翻石下潜伏的螃蟹。如周近无溪流,就在细密的爬根草间捉蚂蚱。爬根草开花,不惹眼也无花香,小小的蚂蚱在其间跳跃,小的如针尖,大的如指头肚。它一蹦一飞,就暴露了自己,小孩跳跃几下,就把它捂在手下了。我觉得我那动作那样子可能就如花猫追逐小球。捕来几个,用狗汪汪串在一起,草茎从蚂蚱心口穿过,它照样动弹自如,只是无法振翅远走了。那时遵从父亲的教导,把蚂蚱串带回家喂鸡,鸡下蛋,可以给我们买笔本,也可以给家里换油盐,也可以给奶奶稍微贴补点奶粉了。
其实,蚂蚱的实用倒在其次,它却是排遣了我童年的孤独,是我的玩伴。虽然躺在草坡上枕着扣着的双手望远山很阔大,望白云很多变,但终究不能招来眼前,揽入胸怀。蚂蚱在侧,我逗它,感知它翅膀的震动,把它两条大腿折下,它便只能爬而不能跳了。看它嘴里吐出的黑汁,听它吃草的滋滋,有时欲擒故纵,有时打草惊蛇,小小的心儿多了欢笑和趣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