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
今天,我偶然看到一篇新闻,说的是美国耶鲁大学发生了一件奇事:该校开设的“心理学与美好生活”课程,竟然成了学校三百年以来最受欢迎的课程。这门教导学生如何获得更快乐、更满意的生活的课程,原预想登记的学生为三百人,而实际上达到一千多人。
由此看来,人们都有快乐地活着的欲望,无论是美国人,还是中国人,或者其他国家的人。快乐地活着,这符合人性与人道。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极为短暂的,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也是充满偶然性的——能有机会活在这个世界实属不易。所以,要是在有生之年活得不快乐,便是一种犯罪。
快乐地活着,也是对父母负责。我们常说身体发肤授之父母,损害便是对父母的不敬、不孝。愤怒伤肝、郁结伤心,不良的情绪都是对身体的损坏。我们的心绪与情感,也授之于父母。只有我们快乐地活着,父母才会满意与欣慰,才不会辜负了父母。
从人生活的集体——社会来看,每个人也有义务快乐地活着。社会的发展之要义,之使命,便是要让每个社会成员过得快乐与幸福。若是相反的话,这样的社会便是万恶的社会,要推翻与打倒。另外,一个人活得快乐了,才会将快乐传递给社会中的其他人,才能为社会创造快乐,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快乐水准。
我们中国有句古训,大家耳熟能详:好死不如赖活着。我以为,这是对活着的最低要求,即人要活不要死。但是人生在世,绝对不能赖活着。我们要千方百计活得快乐。只有快乐地活着,人的一生才精彩,才有意义,才不辜负了没有死掉的恩典。
人要怎么方能活得快乐呢?这肯定是因人而异,每个人都有自己活得快乐的方法。一个人活得快乐的方法,不一定能让另一个人活得快乐。对于每个个体来说,活得快乐或者说快乐地活着,都是一生的修行,都得为之进行一生的探索与努力。我在此谈谈个人关于如何活得快乐的意见。
不能有强迫的思想。这个强迫既包括不能自己强迫自己,也包括不能被他人强迫,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迫自己去做,自己不愿看的书,不要强迫自己去读。
当然,我们强迫自己的原由,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他人的强迫。比如,我不喜欢读法律专业,但因父母认为当律师很赚钱,便强制要求去读法律;我不喜欢做生意,却因为村里人都认为发财才算成功,而做生意才能赚大钱,于是我硬着头皮去经商。强迫的结果一定是事情做不好,书也读不出名堂。
我们也不能强迫他人。孔子说:己所不欲,匆施于人。这个“施于人”在我看来,便是对他人的一种强迫。因为你自己都不愿承受的东西,别人怎么会乐于承受呢?强迫他人看起来自己是痛快了,受益了。但被强迫的人一定不会自愿接受这种强迫。若是强者,便会反抗这种强迫;若是弱者,便会消极对待这种强迫,至少是不会发挥其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如此到头来,强迫他人的结果也会让自己头痛或胸闷。
要想活得快乐,还需要有利己与利他的思想,因为人的快乐需要获得利益,使得一些欲望得到满足。利己好理解,即凡是对自己有好处的事,都要多做。比如,学些有益的知识,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提高自己的收入,买件好看的衣服,品尝可口的美食,多运动身体,参加喜欢的聚会等。
在利己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并且还要想办法多做些利他的事情。损害他人的利益,他人便会以牙还牙,反过来损害你的利益,使得你的利益受到减损,快乐当然也受到了减损。
而人在利他时,对方也会给予相当的回馈,从而增加自己的利益与快乐。我以为,利他主要有种方式。一是给予。对于自己能承受得起的东西,不要小气,要尽量多给予而不求回报。如在别人推车上坡时,顺便帮把手;与别人见面时,主动问个好;别人有点疑问时,利用自己知识为其答疑解惑等。对于自己负担起来有压力的东西,便与别人进行有偿的交换,以此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比如:自己的汽车需要卖掉买部新的,便要求买方给付相应的钱款等。
2018.4.20榆木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