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字之前,先吃一口带几粒西瓜子的凉凉的西瓜,冰镇一下冒着蒸汽的皮肤。
最近喜欢上了走路。一大队人马,一排排,一列列,随着铿锵的音乐,踏着节奏整齐划一的大踏步的走。
以前是最讨厌走路的,因为工作的原因,上班时间几乎都是不停的走,以至于两脚掌都磨有厚厚的脚茧。下班时间,能躺不坐,能坐不站。实在不是懒,是累瘫了。
走路时碰见子逸妈妈,她喊了我两声,我眯着眼瞅了半天,认出了是熟人,便笑着打了招呼一起走。我说:我眼睛近视,走个顶头也瞅不清人。她肯定的说:怪不得,上次在小区碰见你打招呼你没吭声走掉了。我惭愧,赶紧道歉。我是不敢轻易和人打招呼的,因为有次瞅着模模糊糊是熟人,赶紧准备好热情的笑脸,准备了贴心的问侯,可到了一看,不认识。我张着嘴巴,生生的笑着把脸扭向另一边,自已呵呵笑了几声,尴尬的下巴都要掉了。
走着走着,脚茧的地方隐隐的痛,不知从哪个视频上看的,说第一脚趾和第二脚趾之间的条棱形的茧是老年痴呆的前兆。也符合我这个体力劳动者,劳身不劳心。停下来脱鞋一看,脚上隐隐起了一个疱,一直走也不觉的疼,慢下来走,便有了跛子的味道。
不管是自已走,还是和大部队走,慢慢地竟喜欢上了走的感觉,心无旁鹜,勇往直前,汗流浃背。还有重要的是这个时刻,是真正的和自已呆着的。
走吧,走吧。疱会随着时间慢慢愈合,重新溶为皮,溶为肉,溶为血。也许说不定会破了老年痴呆的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