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长辈过来咨询法律问题,他说以自己名义为别人贷款10万元,出借人是以此为主业,利息约定是每月1分,这个是不是套路贷?
1.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与民间借贷出借人的区别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款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3.职业放贷人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因此,我这个长辈朋友咨询的问题不构成“套路贷”,涉嫌构成职业放贷,他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对方主张的利息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同时提醒大家,发现有套路贷行为的,要认识到该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