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叨叨叨一个公司实际的工伤案例!
5月的一天,厂里有个A员工7点左右加班完,刚好天雾朦朦,下着一点小雨丝,为了抄近路A骑着电瓶车回家逆行上了工厂边上的立交桥,然后就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是小刮擦,当时没有报警,第二天手指头痛的拿不了筷子去大医院拍片才发现是骨裂,要动手术,然后在医院补报的交警来处理,并声称机动车交通逃逸了!
刚接到消息的时候,我和直属领导马上去医院进行了慰问,同时征询工伤认定部门意见,由于高架逆行明显员工全责的原因存在,且经办交警不肯出《交通责任认定意见书》,工伤申报就被搁置了!期间,家属几次三番来公司无理取闹,公司都告知会配合他去认定工伤,但是要有认定书;同时,休假期间病假工资会合法!奇怪的事情发生了,7月底,认定书却离奇的下来了!然后顺理成章的后续的工伤认定也就出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5月到7月的医疗费用应当谁支出?公司在当中无责,却承担了最大的责任,公平吗?交警认定的延迟影响了工伤程序,却让公司买单,这合理么?
领导说,医疗费用单位不支出,磨着员工让他知难而退,磨几次就好了!这就是HR的生存现状之一!每天要去应付这样的个例,做过劳动关系的伙伴都知道,这样的沟通最没有成就感了!
反思:这个案子有不符合常理的情节,司机明明知道电瓶车全责,当时伤情又不重,没理由逃逸吧!交警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当时没有监控!所以在和员工沟通的时候是否能适当还原情景呢?
有伙伴说,工伤都认定了,照着做就好了,想这么多干嘛!我想说的是“你们老板会像这么多吗?”如果是,我们就要思考各种可能性,这也是我们HR的工作价值之一!
中国社会,距离法治依旧会有好长的路要走吧?雾里看花不如具体经办,这样才会记忆深刻!所以啥也别犹豫,去跟进案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