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件的特点及其对律师的要求
工程案件几乎涵盖了民法典的全部领域, 被冠以“民商事疑难案件之王”!对于法官而言,因其复杂、难审、易错,对审批绩效考核不利,多数不愿接手;对于律师而言, 因其标的金额较大,代理费较为可观,多数希望接手。工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 技术门槛高
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律师与法官通过一定的学习和朴素的认知就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案情、把握争议焦点。但工程案件技术门槛较高,没有相应的专业学科背景很难在短时间内准确识别并理解案情。工程案件中,律师与法官对工程技术问题的认知很可能出现交大的偏差,与工程技术人员所掌握的“常识”严重不符。
2. 诉讼请求多
从诉讼请求的角度看,在常规的作为给付之诉的要求给付欠付工程款、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之外,还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有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的,有要求提供施工条件的、配合竣工验收、交付竣工资料、按照修复方案予以加固修复等履行行为等多项诉讼请求。
3. 疑难问题多
工程案件存在诸多的灰色地带,既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不明确,刚性的裁判规则尚不统一,存在许多留白、模棱两可甚至矛盾的问题。比如对挂靠管理费的判法、被挂靠人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负担等问题,各地意见并不统一。
4. 行业规定杂
作为工程案件的裁判依据,既有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公司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也有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各地高院的指导意见。此外,还存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发布的部门规章,更有浩如烟海的各种行业规范。
5. 审理周期长
与常见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传统民商事案件相比,工程案件往往审理周期很长,超过审限的案件并不少见。案件的审限往往消耗在工程鉴定以及繁多的证据等事项。
6. 服判率较低
工程案件的上诉率在民商事案件中较高,甚至许多案件在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提起再审申请。其原因是许多工程案件本身确实异常疑难、复杂,涉及的利益对各方影响较大, 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外,针对具体问题,相关裁判指导意见的缺失、矛盾等导致不同的法官认识并不一致,不同的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鉴于工程案件的特点,对律师做好工程案件提出特别的要求!
1. 维护权益
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维护其权益;发掘案件价值、帮助委托人获取应得的权益,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2. 熟悉工程
研究学习工程管理,熟悉工程的专业术语、施工流程和行业特点。
3. 善于沟通
善于与委托人沟通,取得信任;善于与法官交流、懂得分寸,能将案件所涉及的工程专业知识转化为法官可以理解的内容;善于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推进案件顺利解决。
4. 非诉并举
对诉讼有清醒的认识,能够预判案件的审理方向和进程,对案件的诉讼目标和手段有清晰的认识。善于优选最佳方案,敦促当事人庭前和解、调解等,明白诉讼从现实的角度看仍然是耗时耗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