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青春,只有在最迷茫的时候才会发酵出各种各样的情绪,尤为稚嫩。
曾喜欢一个人,不多不少,恰巧七年。
直到如今依旧念念不忘,很喜欢,近如骨亲,分别时真切肤刮骨一般。
可,终究终究只走了一段路。
还是留着那些关于她的记忆,就连以后自己儿子女儿的名字都想的如此。
生了男孩就就叫刘白鹿,生了女孩就叫刘年念。
说来讽刺,却不知作何感想。
是我不想,不敢,不让忘罢了。
我不恨什么,因为太喜欢,太爱了而已。
寥寥几句却把我心里的惴惴不安回放了好多遍,疑似遗失却又恍若眼前。
人真的会忘记很多东西,一年了。
短不短,长不长,每想一次,就砍掉一块,最后连这心都砍掉才好。
这些真的像长在了身体里一样,越是挣扎,越苦楚难言,倒不如给自己也烧了精光,就这么都灰飞烟灭才好。
有时候觉得这样才是真的自己,就连喜欢都要歇斯底里,变得疯狂。
一共写了三封最重要的情书,简直快要写完了我的一生,蘸着血泪和我的命途,字字都骨肉相连。
还是喜欢,还是爱,偷偷的留着就随我沉寂。
我忘不掉你,也不会忘。
把最后这个字咬紧了牙齿狠狠地吞下去,自如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