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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几次,他们也是在小区还在施工的公园里遇见的。有时南芹早上从公园抄近路去车站坐车的时候就可以看见男孩穿着白黑,或者白蓝的运动衣在跑步,小金毛犬就在前面欢脱地跑,偶尔坐在前方等着慢跑的主人。如果正好碰面了就互相笑着打招呼,然后停下来闲聊一会儿。
时间不咸不淡地把一切变旧变成习惯。
从三月的三千块的工资到六月的五千,好像也没过多久,但这不妨碍南芹和北尚理所当然地成为朋友。也是难为两个不爱交朋友的人一眼就对上了。
北尚笑嘻嘻地对南芹说这就是缘分啊。
南芹夹起一个丸子毫不客气地翻了一个白眼。
北尚可怜兮兮地叫着别这样嘛。
其实也不是不爱交朋友的吧。只是和陌生人发展到朋友再到好朋友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呢。南芹和北尚都是那种随心所欲的人。这样的人是很难交到固定朋友的人。因为不在乎,所以朋友会受不了他们的 i don’t care。人类是一种渴望从对方身上吸取温暖的生物。
到七月的时候,北尚没了刚认识时的羞涩变得厚脸皮起来,隔几天就会牵着长成了大金毛的小朝到南芹家串门。
因为北尚的厨艺实在不错,南芹也对躺在软垫上看着伍尔芙小说的北尚没什么意见,偶尔给自己泡柠檬水的时候也会给他倒一杯。
南芹从事文艺工作,爱穿长裙,爱戴圆框的复古眼镜,钟爱着老灵魂、有着一把低沉疲惫的Leonard Cohe的歌,吃饭不挑食,留着一头刚洗吹干后漂亮的两天后油乎乎的及腰长发,幼时父母离异,由奶奶带大,大三辍学,现在二十二岁。
那么北尚呢?南芹端着柠檬水站在阳台上看着太阳从很远的地方落下去。几群几群的鸽子飞回了二十六栋的楼顶鸽舍里,白色的、灰色的翅膀在橘黄的的阳光下模糊了颜色,如图某种语焉不详的隐喻,除了他们自己,别人都不得而知。
北尚没有工作,爱穿Adidas的运动衣和运动鞋,喜欢吃辣,留着一头永远蓬松的栗色短发,大学读完,养了一只小狗叫小朝,现在二十四岁。 还有什么关于北尚的呢?南芹侧头看着头朝阳台举着书看的男孩。帅气但并不深刻的脸庞,明明是会被小学女生唤作叔叔的年纪却老是被叫哥哥,而南芹老是会被叫阿姨,每次她都气急败坏地说叫姐姐我是姐姐,北尚就会在背后偷偷地笑。
天色逐渐暗淡,南芹喝光了水杯里的水,走到北尚身边拿起还留有一半的柠檬水,右手戳戳北尚的胸膛,“喂,起来做饭啦。”
北尚放下书,直直地伸了个懒腰,一双眼睛因为打了个哈欠而湿漉漉的,像极了那只在一旁啃咬着玩具棒的小金毛。他用手捻起一缕南芹弯腰垂下的头发,嘴唇斜勾,“等一下行不?”
“快点去啦。”南芹拉起男孩,将他推进厨房。
“好啦,别推。我的鞋···”
最后一缕夕阳照进屋子,映红了南芹的一张脸,也洒在正在低头系围裙的北尚身上。
“真好。挺好的。”南芹从柜子上拿起一根火腿肠,蹲在小朝身边,笑着喃喃自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