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需要离开我们的团队,作为HR,我被要求向员工传达公司的意志,再一次扮黑脸人了。
身为HR,我们招聘、办理入职、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进行试用期绩效考核跟踪,请相信,我们做这些工作不是为了证明一个人不合适,让他来到再离开的。这样的结果觉不是HR想要看到、想要执行的。
作为企业,它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时间,让一个新人熟悉公司业务、了解行业情况、掌握客户资料,为新人提供了一两个月毫无产出却支付薪酬的培养期,它也绝对不是为了验证一个人的不足的。
对于员工,他同样也投入了时间、精力、甚至感情。他想要的是留在这个团队,创造更大的价值。
可是坏的结果就这样在三方都不愿意发生的情况下发生了。作为任何一方,只能接受。
当我听到员工的抱怨,对上级的愤怒,对公司的怨恨时,我把他理解成一种自尊受到伤害的本能反应,只是想通过别人的错来证明自己的正确的辩解,与意识无关,与理智无关。
但也深深的希望,在理性上他能够认识到,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劳动产出与薪资需是等价的,劳动者唯有在企业发展中发挥自己的价值,才能使得这场交易持久而稳定的进行。
也许这话会让人觉得企业很冷漠。
但是做为一个七尺男儿、文明女性,为什么一定要让企业告诉我们劳动关系的本质?为什么要给企业机会,让它以决定者的态度去评判你?你完全有机会,有潜力告诉你的BOSS,我的付出需要和我的收入对等,您给的人民币太少了。不是只能公司挑你,你也可以选公司的。
看过太多的企业辞退人,也见过不少员工炒老板。雇佣双方总会处于你强他弱,或者他强你弱的状态,长久保持一种强弱关系的结果只能是互损,而如果能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此消彼长的循环往复则能得到共赢。共赢是任何人都想看到的,而起决定作用的是你能力的提升。
也许有人说,企业的根本目的就是盈利,手段就是剥削,你能力再强,付出再多,它也是尽最大努力给你最少工资的。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企业。但如论如何提高自己总不会错。唯有这样,你才能为自己争取到说离开就离开的权利。
我们能做的是以自己的努力应付职场的残酷。
需要声明,离开的那位同事是一位善良、坚持、有责任心的人,值得我们团队里的每一个人信赖。离开不是说他不好,只是不合适。愿他前路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