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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指的就是在政策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参保者退休的时候,是和实际缴费年限一起累计计算的。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参与养老金的计算,且每年计算出来的养老金要比实际缴费年限多一点点。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仅作为医保退休年限累计使用。
但并不是所有的政策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今天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前提是必须参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张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30年后,2013年后辞职干个体经营,也没有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退休的时候是无法领取养老保险的。
人社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前提是必须实际参保,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即使视同缴费年限超过了15年,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这是由于没有实际参保,就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无法发放养老金。
注意: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没有太大的联系,即使实际缴费年限只有1年,也是可以全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关系比较大,多数地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有上限限制,同时对于实际缴费年限有下限限制。
一般情况下,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控制在15年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基础是档案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标准上必须是经过人社部门认定后的工作年限,才是视同缴费年限。
而人社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就是查看档案!
档案的重要性不用多说,视同缴费的认定、特殊工种的确认、养老金的增发、退休年龄的确定等等都需要档案材料的支撑。
首先,需要身份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档案中首先要有身份,比如上山下乡材料、正式工登记表、退伍军人身份材料等等。
其次,需要持续工作证明材料。
比如张大爷2000年进入体制内,2005年辞职经商,2010年又进入体制内工作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从2000年一直到2014年的14年,只能认定为2000年至2005年、2005年至2024年的9年。
人社部门如何确定是14年还是9年?关键在于持续工作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发放明细表、辞职离职证明等。
最后,需要无特殊情况。
视同缴费年限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9号文件指出:
比如人员除名,视同缴费年限取消;
比如人员自动离职,视同缴费年限去掉;
再比如人员服刑,视同缴费年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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