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调剂段子,此聊天记录最近在法律圈中火热传播。
段子总是来源于生活,而生活中这样的段子却并不好笑。
这不,最近就有这么一个案例。
当事人王先生与爱人周女士结识于2008年底,在双方父母的极力撮合之下,两个人仅结识数月便走入了婚姻。婚后不久双方生育一女,虽说闪婚,但日子也算顺风顺水,期间免不了各种矛盾纠葛,却也在打打闹闹中安稳地过了十年。
但生活总是喜欢和人开玩笑。
2018年发生的一场意外,让沉浸在安稳生活的王先生如堕冰窟。他发现,养育多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无助而又悲愤的他,找到了法律喵,想知道如果离婚,是否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喵做解答:
1、关于非亲生子离婚赔偿,有没有什么依据?
首先,孩子非亲生,不知情一方提出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诉求精神损失赔偿的。
但遗憾的是,关于赔偿,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实务当中,法官主要依据孩子的年龄,抚养的时间以及双方是否知情来进行认定,而且,各地区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
2、既然如此,本案当事人王先生能否获得赔偿?他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为依据,本案可参照的法规如下: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的事实,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非亲子关系的证明方式:
一般可以通过申请亲子鉴定来实现,那么,如果对方不配合怎么办?且看如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若一方不同意或不配合做鉴定,法院是可以据此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的。
法律喵作总结:
关于非亲生子相关纠纷,受害方在提出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诉求相应赔偿金的。法院是否支持,由于没有具体依据,所以结果各不相同,但如果证据充分,对受害方造成的伤害极大,该诉求大概率还是会获得支持的。
法律喵有话说:
婚姻是一座围城,进去容易,出来难。
婚姻也是一种契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几乎所有人的愿望,但风雨同舟的路上,免不了遇人不淑。但这并不代表爱情没意义,婚姻不值得。
爱是铠甲,也是软肋,所以我们在怀着柔软的心相爱的时候,也要记得披上铠甲,也要学会运用武器。
丑话说在前,婚前讲法,坦诚相对并不伤人,伤人的是婚前的遮遮掩掩导致的婚后撕扯不清,一地鸡毛。
世间所有的美好都值得期待,希望所有遭遇过痛苦和背叛的人,都能够再次站起来,带着爱和真诚去迎接那个对的人。
我是法律喵,
致力于为爱情保驾护航,为婚姻排雷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