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是一场两个人身心由远及近,以至相互交融结合的舞蹈。在这场爱的双人舞中,把握好身心靠近的节奏,才能更好享受爱的美好。
恋爱,是一个身心活动,是身体与情感共同发展的过程。心近了,情到了,身体自然想跟着靠近。反过来,身体的靠近,也会拉近心的距离。
那么,恋爱中,是否可以让身体靠近的速度快过心靠近的速度?即,让身走在心的前面?
最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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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身体的靠近虽然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情感的升温,但“身近”对“心近”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如果将恋爱中彼此在身、心两方面上的亲近比作两条轨道的话,那么,“身”那条轨道的长度是一定的——牵手、拥抱、接吻、爱抚、上床。它基本循着这样的历程,发展至上床就到头了,打到本垒了,不可能再进一步。但是,心的靠近、融合,却是可以一直发展下去的。我们可以用一生来认识一个人,不断地深入了解,随着发展变化不断地重新认识;两个人心灵的结合也可以不断地更深刻、紧密。所以,“心”这条轨道的发展是相对无限的。妄图以“身近”促“心近”,以有限促进无限,效果往往不彰。
而且,身快于心,可能产生一种关系的不协调感。身虽已坦诚相见,但彼此的心之间或许还隔着层峦叠嶂、重重迷雾。走得近身,走不进心。令人挫败,无力。
再者,想以“身近”促“心近”,还可能起反作用,令心不近反远。当身体的神秘感不再,性吸引力减弱,如果彼此在心灵上并没有那么强烈的对对方的兴趣,在精神上没有很强的契合共鸣,甚至还存在不小的潜在冲突的话,这时相互间继续靠近的动力就会减弱乃至消失,可能因此出现快速分手的现象。当然,内在不匹配,尽早分开也没什么不好,但若是非以滚床单来检验彼此是否能发展得下去,未免不明智,成本过高。
再有,最重要的一点,身体的亲近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怀孕。若怀了不要,堕胎会让女方承受痛苦,对身体造成损害(有些后果可能很严重)。若要,但如果这时心比身走的慢,心还没决定好,还不确定对方是不是适合自己的终身伴侣,那么,就算双方愿意为孩子负责,因此走入婚姻,却会埋下隐患。倘若日后发现彼此确实不合适,过得不幸福,那时将是三个人的不幸福;如果离婚,也将是对三个人的伤害。
本来,心灵结合,而后肉体结合,之后诞生下一代,是婚恋正常的瓜熟蒂落的过程。但心灵还没结合好,肉体就结合了,就有了下一代,然后不得不走入婚姻,将孩子生下来,这等于是在给婚恋“催熟”,硬性让瓜落地。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奉子成婚,婚姻催熟,之后发现错配,当事人要么在婚姻中不满后悔,要么迅速离婚收场。如果是这种情况,无论是当时堕胎,还是日后离婚,抑或在婚姻中隐忍,不管哪种,都会对人造成伤害。所以,最好是从开始便把控好身心发展的节奏,别跳乱了舞步,跌倒受伤。
另外,身的靠近、性的表达,需慎重对待,不宜轻易使用。因为性,是爱情的专属表达方式,是将爱情与其他感情区别开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随意,就失去了这个标志,爱情就变得难以被标的,其价值与独特性会降低。
综上,身、心的靠近,最好同步。心到了,情到了,再用相应的身体层面去表达。情有一分,身体表达一分。身可以比心走的慢一点,但最好别快过心。
心结合了,身再结合。感情上先确定,床笫上再搞定。因为相比而言,后者易,前者难(因为身体成熟,易;心智成熟,难。)先难后易,多结良缘;先易后难,恐尝苦果。
2
对“身近”的态度,不走两端。既不泛道德,抱持狭隘的贞操观,也不过度性开放,视周公之礼如握手般随意简单。既非一棍子打死婚前性行为,也不宜“心未至,身已远”。
结婚与否,并不是应不应该进行性行为的一个固化的分水岭,关键是能否有成熟的想法,能否做出成熟的决定,并为此负责,不伤己伤人。
倘若双方心灵已结合得很好,考虑得很清楚,认定对方是自己的人生伴侣,做现实考量,万一怀孕,双方也是可以接受承担,欣然走入婚姻的,即已经到了瓜熟蒂落的阶段,那么即使尚未登记,也未尝不可,不一定非要到婚后。毕竟,婚前尝试至少有一个好处:可以看出两人在这方面是否和谐,是否存在严重问题。因为不乏这样的例子,有夫妻婚后才发现性生活极度不和谐,对婚姻影响很大,以致走向离婚。
3
在爱情这场身心的双人舞中,谁来“带节奏”?
让心带身的节奏,让脑带情的节奏。
兼顾人的生物本能与精神属性,兼具感性与理智,才能舞出爱情该有的原始活力与人性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