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是从物体开始的。物体对于人而言,实在,稳定性强,对人的各种感官,都会有丰富的刺激。这样的世界,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人们肯定会先认识物体。
这里,我们先明确一个概念,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
客观存在是客观世界的存在。但关于世界的划分,我说过,本质上,只有两个:“我和非我”。但如果这样划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就没办法和其他人交流,于是,“我”就得妥协,“我”除了真正的“自我”,还得包含“他”,如果“我”和“他”矛盾怎么办?还得妥协,这样妥协下去,就会形成一个基本稳定的“主观世界”,我们今天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主观世界,就是这样一个经过妥协的,大多数人认可的主观世界。
那么,人类的行为判断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是客观存在么?根本不是!!!
学法律的学友告诉我们,法律判案的依据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为什么会这样?那法律还有没有公正性?道理很简单,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同样的道理,我们所能讨论的一切存在,本质上全部都是主观存在。
有人会采取这样一个态度:“你们说吧,反正我说的是客观存在,不论你们怎么反对,他还是存在的。”这话是在骗自己,你说的也是主观存在,客观存在是不可说的,你一说出来,就是主观存在。这话只能骗骗自己,以为自己代表了真理。
其实任何人都不代表真理,任何理论都不代表真理,科学也一样。我们只能说科学代表了合理,合理是主观的,主观的事物,只能用主观来评判。
主观存在根据人的认知过程,可以划分成几种:感觉的存在、知觉的存在、理性的存在、以及科学的存在。科学的存在作为一种最具合理性的主观存在,经常会被人当成一种客观存在的代用品,但真正严格意义上讲,科学存在不是客观存在,只不过就是相对其他存在,科学存在更具合理性。
但必须注意,客观世界并不是不可知的。不要因为刚才的论述,就产生一种不可知论。为什么客观世界是可知的,后面还要谈对规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