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针对一些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当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部门规章等依据,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主张该规定规章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认可,那么是否可以参考一下法条呢?
根据2009-08-27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相对而言,部门规章其实既有广义上的法律属性,也有广义上的国家政策属性。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注意到相关部门规章的存在,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规范适用之矛盾和冲突,造成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法依据法律规定就行为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