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发工资的日期了,但是发现工资貌似变少了,这就让人不开心了,查看工资单发现是个人所得税在这个月突然增加了,原本以为是财务计算有问题,后来经过一番查证发现财务计算并没问题。
下面来解释一下。
2019新个税法
首先要知道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国家税务总局的互动交流里有个问答:
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在纳税人各月工薪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纳税人年终都需要办理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理论上新个税法和旧个税法一年下来的纳税额度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为什么新个税法扣的税额似乎在变多呢?
看下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原先是按月扣税,如果你某个月发了奖金,那么这个月的个税可能就会激增。然后有些公司就会想办法分多次发放,然而现在按累计扣税,也就是分不分摊都一样了。
不太理解很正常,举个例子就懂了:
老张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考虑起征点与专项附加扣除,老张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1-5000×1-1000×1)×3%=270元
2019年2月:
(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
2019年3月:
(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
2019年4月:
(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
2019年5月:
(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老张需要预缴的个税确实比之前4个月多了630元。
其原因是,在2019年5月,老张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从而需要在五月预缴更多的税款。
于是就存在某个月个税突然升高的情况,再次检查了下工资单,发现这个月确实是处于预扣率从3%变为10%的节点上,虽然还是不开心,但总算知道为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