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满江红》中有段情节,张大(沈腾饰)被捕之后惨遭刑讯。他四肢被绑在木架上,几个士兵用布捂住其口鼻,用醋灌在他脸上逼迫其招供。观众看到此段也是不寒而栗,无不动容。
影片中表现的刑讯手段是水刑的一种,人为地制造医学上称做干性淹溺的现象(即人体在受到强烈刺激和过度紧张时,会出现喉头痉挛、声门关闭进而无法呼吸,就好像淹水一样)让受刑者在死去活来之间挣扎,痛苦无比。行刑过程一般是将人仰面固定在平面上,脚步略高于头部,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使其呼吸困难。人本能的会大口呼吸,此时再往脸上浇水,就会被吸进肺、气管以及胃中,导致咳嗽、呕吐、窒息、大小便失禁,时间久了会造成脑损伤、死亡。
电影中用醋代替水虽是情节衔接呼应的需要,但也并非戏剧效果的演绎想象。现实中确有在水中加入辣椒粉等刺激物来增加受刑人痛苦的做法。
水刑古今中外皆有,形式多样,水牢、“浸猪笼”、“贴加官”等都属于此类,被用于刑讯逼供、囚禁折磨、处决等不同场合。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让人听起来就毛骨悚然的手段如是如何产生的呢?
据目前发现的资料来看,我国古代刑讯的实施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口供在审判中的重要地位不断上升,而刑讯是获取口供最直接的方法,因而刑讯便在时代的召唤下产生了。尽管西周统治者由于受到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主张慎用刑讯,但并没有禁止刑讯。
秦汉时期,刑讯合法化,刑讯的现象越来越频繁。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刑讯,但对刑讯的实施缺乏详尽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对刑讯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及明确官吏非法刑讯所应承担的责任,导致滥用刑讯,滥杀无辜。也就是说,秦汉时期刑讯合法但也随意。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讯制度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时期,对刑讯条件、数量、对象、工具等作了一定的规定,但没有明确官吏非法刑讯的责任,以致法外刑讯较多。
隋唐及以后,刑讯制度更加规范化,规定了适用条件、工具、施刑的部位,限制了刑讯的数量、间隔的时间,不适用刑讯的情形及对象,官吏若不依照法实施刑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以清代为例,像文中提到的水刑,以及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常见的针刺手指、灸烙、跪碎瓦、老虎凳等都是非法的刑讯手段。
然而,纵观我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发展史,不难看出,有刑讯的地方就有非法刑讯,它们像连体婴儿一般,如影随形,这是刑讯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造成。
随着文明的发展,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刑讯制度从清末逐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