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正在偷抢你的手机,被你察觉了,你的第一反应当然是护住手机、大声呵止并手脚并用地反抗,而不是一动不动任其偷抢,待其扬长而去再不紧不慢地寻找警察;
银行卡被盗刷,你会第一时间致电银行挂失或冻结,而不是拨打110;
如果当街有人要殴打你,你会当即挣扎或逃跑,而不是“既然想打我那我就忍着,大不了事后报警”……
在这些易于想见的情况里,第一时间的做法都是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而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失,继而也是设法止损,至于报警从来都不是第一乃至唯一的选择,而往往是整个自我保护环节的最后一环。
然而对于家暴,报警怎么就成了唯一的手段了呢?看似苦口婆心的教诲,全止步于让受害人报警、离婚,但却放任施暴者造成伤害,在此基础上,不能再尽早止损了吗?
作为一名铁骨铮铮血气方刚的女汉子,如果我是当事人,报警、离婚是必须的,但首先,打回去也是必须的。
很多人觉得这根本是无稽之谈,辩称“还手就不属于家暴,而是互殴了”。不好意思,这叫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或者说,男女先天力量悬殊,还手无异于以卵击石,还可能激怒对方,使其变本加厉。这种看似有几分道理的劝说,细想倍感其用心险恶。鼓吹女性无论如何也无法跟男性的力量相比,这让多少遭遇家暴的女性连反抗也根本不反抗,甚至连这种意识也不敢有,只知道逆来顺受?多少渣男自恃如此更加猖狂?
可事实恰恰相反,人都是会选择看似比自己弱、对自己威胁较小、代价较小的人下手,柿子专挑软的捏啊!试问,假设你就是那个心理有问题不尊重女性野蛮的施暴者,你是对任你怎么打也不会怎样的人下手,还是那个只要你敢动一根毫毛就跳脚暴走豁出去即使堵上性命也要与你殊死搏斗的人?之所以是“踢猫效应”,而不是“踢泰森效应”,原因显而易见!
还有,以为女性使出力量也不过是挠痒程度的,女性照样能搬能扛能踢能打。更何况,愤怒时力量会本能地增强。女性,你没有想象得那么弱。
况且,人体很多部位,比想象中不堪一击得多,再弱不禁风的女性,也足以一拳打瞎眼睛、打掉牙齿、打断喉咙、打中心脏、腹部,更不用说男性最明显的死穴了。
就算打不着,只需记住,进攻即是最好的防御。任何人面对挥向自己的拳头,都会本能地自我保护,这样他很大一部分力量就被牵制了。而且,肌肉力量只是一方面,实际发力的要诀在于使用腰部胯部的核心力量。总之,只要豁得出去,气势上就赢了。而且,出手时决不手软,因为从他发动攻击那一刻起,他就不再是丈夫、家人,而是一名彻头彻尾的歹徒。
有的女性胆小、害怕,好人还怕坏人,让正义何在。电影《激战》里有句话说得好,“不怕,可能会输一阵子,怕,你就会输一辈子”。
举个例子,证明害怕反而会坏事。歹徒劫持了出租车,勒令司机开往偏僻地方,司机因为害怕而顺从,并怀有侥幸心理,以为听了话也许歹徒就会放他一命,可是在荒郊野外,歹徒肆无忌惮就可以把他抛尸。假如司机当时勇敢一点反抗歹徒,歹徒更可能因为身处闹市而不敢妄动,即使伤害他,他也有可能得到外界救援。这和家暴不敢反击、以为不反击就会很快收手的做法如出一辙。相反,大胆还击,就会发现施暴者是如此外强中干,何况激烈反抗和吼叫,可能引起邻居和过路人的注意,使对方因有所顾忌而收敛。
此外,有的害怕是出于对方比自己高大壮硕许多,根本不是对手。试问,你是面对大象、河马会吓得屁滚尿流,还是比它们小得多的豺狼虎豹?体型体重有很大优势,但远非决定一切。
或者出于对方持械,无法近身。殊不知,棍棒恰恰是需要距离挥舞才能施力的工具,你贴上他,棍棒反而无法使用了。而我曾看到一篇遭遇歹徒袭击时如何防卫的技术贴,里面提到菜刀也是如此,离他越近越有利。在此强烈呼吁,相关医学工作者、律师、防身术教练等专业人士,详细讲讲攻击哪里既能以四两拨千斤之力制敌,又不会造成对自己判决不利的后果。同时也是警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人,自己的肉身其实也脆弱无比不堪一击,让他们有所忌惮,不要陷入“全能自恋”中去,以致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