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湖南城市学院有一名大一新生,不仅在网上发布自己不爱国乃至辱国的言论,遭到网友举报,而且还在学生宿舍多次发表辱国言论,并且嘲笑讥讽持爱国观点的同学。他的这些行为经益阳市有关部门和学院查实,而他自已也供认不讳,学院依据校规,取消了他的入学资格。
有人就这件事撰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学生不爱国被取消入学资格,湖南城市学院做法欠妥》,认为学院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为这名大学生鸣不平。我有不同看法。
大家都知道爱国是任何一个国家对其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也可以说爱国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习主席说:“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人们从生活中也总结出这样一个道理,即“有国才有家”!因此爱国是必须的并且是神圣的。正因为是这样,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取得冠军,自己国家的国旗冉冉升起的时候,他们才显得那么庄严和激动。
当然,作为公民,你在生活中可能有诸多的不如意,你可以对国家存在的一些现象不满,也可以对国家现行的一些政策有意见,因而你可以提意见,甚至可以私下里发牢骚,但这些却不能成为你不爱国的理由,因为是你脚踏的这片国土养育了你。我们应对养育自己的这片国土心存感恩之心。一个人倘若常存感恩之心,心里便会阳光快乐,便会少些偏见。
这个学生倒好,他竟然公开的说自己不爱国!他不仅在网上在同学中散布不爱国乃至辱国言论,甚至对劝阻的同学还冷潮冷讽,骂他们“都他妈大学生了还爱国,我看你就是蠢货”。该生还说“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从该生的这一系列言行来看,这已不是一时糊涂的问题了,而是思想已经严重变质,心里仇恨自己的国家。
作者也承认宪法有“提倡爱祖国”的规定,那么湖南城市学院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对这个思想有严重问题甚至有些仇恨国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又有什么不妥不对的呢?不然怎么去体现宪法“提倡爱祖国”的这种规定呢?这又怎么能说学校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呢?
作者认为宪法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这五项公德,仅仅是提倡,不是强制性的,企图以此来说明这名学生不爱国的合法性。愚以为作者大错特错。以作者之意,既然是提倡就可遵守可不遵守了吗?如果“五爱”都没有了,那是怎样的一个公民?如果人人都没了“五爱”,那是怎样的一个国度?敢想象吗?
作者认为宪法提倡的那五项公德不仅仅是提倡,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是平等的。对这样的观点,愚也不敢苟同。不爱劳动也许只是你没有饭吃,不爱科学也许与你关系也不太大,但如果其它三项都不爱想来却是很可怕的,因为这很有可能让人走向反动。这样的人,祖国需要他吗?人民需要他吗?当祖国和人民需要他的时候,他还能挺身而出吗?而这个学生正是因不爱国才被取消入学资格,如果他仅仅是一般的不爱劳动,也许就不会享此殊荣了。
作者也为这个大学生考上大学了还没有明白热爱自己祖国的重要性而感到心情沉重,然而他却把这种"不明白"单单归结为是学校的责任,认为是学校没有教育好。其实,其家长没有责任吗?我们社会没有责任吗?社会上有了如作者这样的人的袒护,学生又如何教育得好!应该看到,学校取消该生入学资格,正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正是在教育该生及其他学生。
作者不仅认为这个大学生不爱国是学校没教好,还认为应该继续留在学校接受思想教育,不应将其推向社会。常言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学校从小学到高中都没让这个大学生树立起爱国思想,那么在大学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在大学思想相对比较自由的环境里,人们还能企望他转变思想吗?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清静之地,岂容此等思想顽劣不化的学生成害群之马!也许社会大学才是他该去的地方!
这个大学生如果继续在校学习,也许将来他能成才,但他不爱自己所在的国家,不能为国家尽忠效力,国家花费心血去培养他有什么用?该生不爱国还辱国,在同学中议论,在网上传播,有言论,有行动,不听劝阻,影响极坏,湖南城市学院因此而取消这个大学生的入学资格并无不妥。这名大学生为自己的言行买了单,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