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后,回首那段疯狂的时光,或许我不会后悔,但可能还是会轻轻地摇摇头,淡淡的笑着对自己说:“朋友,你还是太年轻了。”
很久没看到天王刘德华的消息了,最近听闻他获得了香港树仁大学授予的荣誉文学博士学位,感到惊讶,什么时候天王还去大学里进修了一番,仔细读了新闻才知道,树仁大学会颁授荣誉博士学位给不同界别对社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刘德华先生作为享誉全球华人圈的歌手、演员,不仅代表作众多,也热心公益,所以我认为,他还是非常有资格去拿这个荣誉博士的学位的。
其实说实话,刘德华不是属于我这个时代的偶像了,在我的印象中,好像在爸爸妈妈年轻的时候才正是刘德华火爆全国的时候。虽然我对刘德华不甚了解,但有一件与他有关的事情可是流传甚广,而且估计也会代代相传。
不是隐婚,不是生娃,而是——杨丽娟。
这事还是我爸讲给我的,估计是因为当年我也在追星,所以不得不给我打点预防针。某天晚上女子杨丽娟突然梦到刘德华,人生轨迹自此改变,开始不上学、不工作、不交友,疯狂痴迷于刘德华,她的父母劝阻无效后,开始卖房卖肾以筹资供她去往香港和北京去见刘德华。在2007年3月25日,她终于实现了愿望,在香港见到刘德华还和他拍照谈话,但两天之后,他的父亲跳海自杀,遗书中大骂刘德华。
我爸讲完这个故事语重心长的对我说:“闺女,你可千万别跟她一样啊。”
我一开始以为这个事是编的,后来才知道这么狗血的事居然是个真事。还是觉得太夸张了,虽然我(曾经)也追星,但可能也就买买专辑、听听歌、看看新闻,最多忍痛花大价钱去听个演唱会,可为了偶像把父亲逼死、家破人亡,这种追星实在是太吓人了。
难道偶像的存在对一个人来说不应该是正面积极的存在吗?或者是因为ta的正直人格让人钦佩所以自己想要成为和ta一样的人,或者是因为ta的哪句话、哪首歌中的歌词触动了心弦,激励了自己能够更有动力和斗志的去面对生活,甚至只是钦佩于ta对事业的坚持和不懈追求……“追星”这样的享受型消费本就应该是一件能够给自己带来快乐和享受的事情,如果因为追星给自己甚至家人带来了负担和不幸,那追星还有什么意义呢?
曾经我也是追星大军中的一份子。我买偶像的专辑,我花了将近两千块去听了他的两场演唱会,我为了他定闹铃起来打榜投票,我为了他在网上跟人撕逼……整整十年,当突然某一刻,我又在因为他在网上跟人骂的难分胜负、直至上升到了人身攻击,我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和阴暗,当我惊醒的那一刻,我发现追星这件事带给我的不再有最初的享受和快乐了,而是影响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心情,我便毅然决然的放弃了继续喜欢他,去收拾我那被追星搅乱的生活。
后来我又发现,专辑的几百块钱还不如买几本书,演唱会的两千块钱还不如去旅游一次,与人撕逼的时间还不如多和家人聊聊天,便更加释然并肯定自己放弃这件坚持了十年的事情是对的。放弃了关注偶像的生活,我发现了更为广阔的世界,和更为精彩的人生。
文/阿付
(负责人:深刻 想象力 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