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一个选择,顾此就会失彼,失之东隅就会收之桑榆。因此,选择前好好甄别,而后不必说后悔。
我们再想想别的事情,我不知道你们是否有过这样的感觉:人生往往在一个不经意间,就会向另一个方向发展。
比如如果那天不赶早五分钟,就不会赶上那班地铁。如果赶不上那班地铁,就不会被旁边那个人踩了脚。如果不被旁边那个人踩了脚,就不会认识她。如果不认识她,她现在就不可能睡在自己身边。因此,所有的喜怒哀乐,都归咎于那天赶早了五分钟。
如果那一天不去那家公司面试,或者接到面试电话的时候因为正在开会而挂断,今天就不会在这间办公室,自己也不会在这个行业打拼。打拼了这么多年,尽是惆怅悔恨,皆是因为那天接了电话,答应了来面试。
如果那天不参加聚会,就不会有今天这么多的爱恨情仇。如果那天不买那只股票,自己就不会被套牢。
如果……
一想头都大了,无数只蝴蝶翩翩飞来,引发蝴蝶效应,随便一只扇动翅膀,人生都会有阵阵涟漪,就会导致无数种可能。
我想,人生的路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条用来实践,就是正在走的这条;一条用来遗憾,没事想想就好了。其实如果再给你一次选择,你依然会因为没有选择别的路而遗憾,因为人生不可能穷尽所有选择。
或许遗憾,注定是人生的一个永恒命题,所以人生不必遗憾,凡是发生的定是要发生的。既然自己选择了,就这样走下去,至于是晴空万里还是阴云密布,接受就好了,因为这是你的选择。甚至,连上帝都觉得,选择是人的终极自由。
经院哲学曾经一直解决不了一个问题: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为什么还会有亚当、夏娃被蛇诱惑犯错这件事?
如果上帝不知道亚当、夏娃会被蛇诱惑,那他就不是全知的。
如果上帝知道但无法阻止亚当、夏娃犯错误,那他就不是全能的。
如果上帝知道但不愿意去阻止亚当、夏娃犯错,那他就不是全善的。
一直到奥古斯丁,这位经院哲学家才解答:因为相对于亚当和夏娃犯错这件事来说,给他们犯错的权利和自由更重要,也就是人类的自由意志。
这样一说,也就推论出了上帝合法性的问题。这个推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人,具有选择的自由。不管是行善还是作恶,都是人类的自由。当中国哲学还在热衷于讨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时候,西方哲学已经进入了更高的境界:人可以选择。换句话说,你可以选择善,也可以选择恶。
把选择这个话题推展出去,就衍生出无数个顾此失彼:一个创业的人可能觉得牺牲了亲情;一个全身心照顾孩子的母亲可能觉得埋没了自己事业上的才华;一个全面考虑的人可能觉得牺牲了实践而没有突出贡献。忙于工作,就牺牲了家庭;关注了家庭,就牺牲了工作的升迁机会。
所以,有所得必有所失。
但转念一想,这如果是自己的选择,只要得之心所想,失之情所愿,又有何妨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得失问题,忙于事业的时间多,陪伴家人的时间就少;陪家人的时间多,忙于事业的时间就少;睡懒觉的时间多,看世界的时间就少;看世界的时间多,宅家里发呆的时间就少。
一个人的生活,全凭你看重什么。所以,何必羡慕别人得到什么?他得到而失去的,或许正是你失去所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