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之间真的存在什么义务和责任吗?
儿媳妇认为婆婆有义务给儿媳妇坐月子,带孩子,婆婆认为她没有这个义务。
婆婆认为儿媳妇有责任替公婆养老送终,儿媳妇认为,养老送终是亲生子女的事,和儿媳妇没什么关系?
看两个法律判决的真实案例。
一
婆婆状告儿子,儿媳妇,索要九年带孙费用,合计十四万,法院判决,儿子儿媳支付七万元。
四川绵阳的王大妈,自从儿媳妇生了孩子之后,两人因为工作的关系,将未满一岁的孩子丢给公婆管带。
王大妈一手将孙子带到九岁,因为经济以及婆媳矛盾问题,王大妈一怒将儿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向夫妻两人索要九年的带娃费用,合计十四万元。
法院调查,王大妈抚养孙子的九年期间,夫妻两人并未给过父母经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后法院判定,夫妻两人支付给王大妈带孙费用,七万元。
二
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婆婆状告儿媳妇,索要十万带娃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海安市的张女士和王先生在上海登记结婚一年后,张女士生下儿子。
后因为工作原因,张女士的儿子由婆婆梁大妈管带。
期间,孩子的尿不湿,奶粉等日常用品,张女士都定期购买给婆婆送去。
从19年9月开始,张女士的儿子上幼儿园,以及各种兴趣班的费用也由张女士支付。
后张女士和王先生感情破裂,两人离婚,孩子判给张女士,王先生每月付给孩子2000元生活费。
儿子争夺不到孙子的抚养权,婆婆梁大妈十分气愤,一怒将儿媳妇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支付十万元的带娃费。
法庭上,张女士向法官出示了这些年购买孩子生活用品,各种学费杂费,以及支付给婆婆每年一到两万不等的费用明细,证明自己并非无偿让婆婆带孩子。
法院驳回了梁大妈的诉讼请求。
三
根据这两件真实案例来看,抚养子女是做父母法定的责任,跟公婆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儿媳妇不要认为公婆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就应该无条件帮着小家庭带孩子。
事实证明,抚养孩子日常开支,以及学费,都应该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支付。
把孩子往公婆跟前一丢,一分钱都不出,上了法庭,法律都不支持这种做法。
出于情理,如果公婆愿意搭把手带孩子,该出的费用,小家庭还是要出。
如果公婆不愿意带孩子,作为儿媳妇,也不要怨恨,毕竟,法律没这条规定。
四
湖南道县人民法院有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
其中,三个女儿均已出嫁。
阳某甲在家中摔倒受伤,住院花费27835.4元,全部医疗费用由二儿子支付。
老两口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积蓄,生活困难。
大儿子一家外出打工未对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阳某甲夫妇两人将大儿子以及大儿媳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以及大儿媳每年支付一定赡养费。
法院只判决阳某甲的大儿子,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325元,并支付医疗费用5567元。
儿媳妇和公婆在法律上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没有赡养的义务。
五
儿媳妇对公婆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作为亲生子女应尽责任和义务。
作为儿媳妇确实没有责任赡养老人,但作为儿子却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有的儿媳妇说,到时候你问你儿子拿的赡养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反对。
这种想法不人道,法律也不支持。
赡养费,亲生子女必须支付。
有些夫妻将夫妻财产划分得十清楚。
有人一旦听闻对方的父母得了重病,需要从夫妻财产中划拨一大笔金钱作为医疗费用,立马提出离婚,保全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这种做法凉薄,但也不能道德绑架。
所以,无论是公婆,还是儿媳妇,为人还是要尽一份情谊。
婆媳关系是个十分矛盾的话题。
如果经济条件充裕,能分开住,尽量分开住。
从情理上来讲,作为公婆在儿媳妇人生最困难的时候,能伸把手帮扶一下,是人情,不是理所当然。
作为儿媳妇要记住公婆的这份人情,在公婆年老的时候,儿媳妇同样搭一把手,也算是人之常情。
如果儿媳妇没有主动劳烦过公婆帮扶带孩子,那公婆也不要将赡养的重担,蛮横地用道德绑架的方式,绑架儿媳妇。
婆媳始终还是需要隔着一碗汤的距离,相互体谅,相互帮助。
人的生活始终是向着阳光,明媚,温暖。
做了亲人,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相互关怀,本来就是温暖人心的举动。
子女用温暖的行动,让老人善始善终。
老人对子女关爱,给予帮助,让子女的日子蒸蒸向上。
这才是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