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遇到一个官司,咨询一位在外地做法官的发小,他说了几点建议,对我很有帮助。
第一点是参加诉讼须要请律师。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能识文断字,就可以读懂法律,根据自己的案件查相应法条即可,请律师就是花冤枉钱。抱有这种观点的人,以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的人为主。因为在他们那个年代教育是绝对稀缺的资源,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占比较小,这使得受过教育的人有一种“会阅读便懂任何学科”的错觉。法律是以严谨的逻辑体系构建起来的,如果没有受过系统训练,就会觉得法律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会觉得律师和法官是玩弄文字游戏的职业。例如《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果一个人在和另外一个人交易过程中,提供自己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部分内容可以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这时他是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还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去提供商业秘密?另外,法律中有些词汇和日常生活中的意思不同,比如,“善意”这个词在法律中是“不知情”的意思。“善意第三人”的意思不是怀有善良目的的第三方,而是不知情的第三方。上述内容,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人,是不能很好掌握的。所以,参加了诉讼,请一个律师是更好的选择。
第二点是怎么判断一个律师是否靠谱。还记得九十年代电线杆上的包治各种疾病的小广告吧?为什么协和这样的医院不会向病人承诺包治某种疾病呢?协和的水平,肯定是高于贴小广告的医生(这里不考虑贴小广告的人是否有医师证),但为什么他们不打包票?一方面因为专业人士只能以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概率上作出判断。他们所学的很大一部分知识是基于对以往经验的总结,这叫归纳法,既然是归纳法,就有可能存在例外。归纳法的例外的经典例子就是“男人都不是好东西”。另一方面,对于某一个专业问题,不同的人、不同的学派会有不同的观点,百家争鸣,才能更快发展。对于法学领域的问题,更是如此,看一看核心期刊上那些大牛们的观点,各有不同。所以工作在一线的法官们也会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只会告诉你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是多少,而不会打包票。(有一种风险代理,是打赢官司再收钱,这是律师在拿基本的代理费和更高收益的博弈,而不是律师保证你的官司能赢。)
第三点是律师有没有能力找法官开后门。一是法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收入不低,他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去改变自己的观点。二是错案终身追责,哪个法官会拿自己的铁饭碗去开玩笑?所以不要抱幻想,不要相信那些说找法官开后门的律师。
希望能对遇到诉讼的非专业人士有一点点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