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要用喊的

马先森:

      你记得我问过你吧,我说我们之间一定是要分手的。你说如果我愿意和你好好走下去的话你愿意陪我吗。我当时点头。不是对问题的答案的肯定,是我不想让你觉得我们之间没有相信。你说你就是赖上我了不会离开我了,那时候你从后面紧紧抱着我,你的力量箍着我,那是这么久以来我唯一一次有错觉的安全感。虽然我看不到你的表情,但我觉得那时的你那么落寞。我能一眼看穿你心底的孤独,好几次想问你。你的眼睛那么美,是不该让孤独欺负的。后来我出于礼貌没有问。但我只想告诉你,不管发生什么,我愿意做懂你的那个人,我会陪着你,不管以哪种身份。我们每次见面的场景和情形都不适合聊有关任何情怀的话题。所以我每次带着满肚子的话去见你,又原封不动带回来。我常常梦到你,和之前夜夜入梦的踏实完全不同。梦里的你明明站在我面前,每次我贴近你的脸,试着闭上双眼,你就会消失,我惊醒在热汗淋漓的午夜,却觉得浑身湿冷。于是我想第二天就给你打个电话吧,第二天醒来,狠狠嘲笑了矫情的自己一把。

1

        我要疯狂炽烈的爱情,只要它能带给我爱情的感觉,爱的人是谁,爱的人怎么样,都无足轻重,就算这种爱情只能活一天,我也一定要让它活的风光,摇曳生姿,我只要现在的快活。而他能带给我鲜活的爱情,像毁灭过,像重生过,那种疯狂的感觉死死折磨着我,也让我上瘾不能自拔。他让我更成熟了,以前我看爱情不识庐山面目只缘身在其中,现在我跳出爱情看我的爱情,就像诗人说的那样,一览众山小。当我可以在爱情里轻车熟路的时候,我甚至可以用三十岁四十岁的思维去爱一个人。理解,信任,自由,放养,包容,温柔,少言,驾轻就熟爱一个人的本事我统统占有。我把这些本领总用在马先森身上的时候,它们全都演变成了雕虫小技,他会接受这些生硬的名词,但不会接受我拥有这些品质的心。

        我看着他的眼睛,里面是兄弟情义,是父母恩德,是饱满的孤独。

      没有我。             

      2

      我认识他两年。

      五月份的时候他正要打学院的篮球比赛,终于等到他比赛的这一天,我穿了漂亮衣服,扎了利落的头发,像个赴约的少女,风风火火跑到篮球场去。他穿着24号球服,那天很大,整个场地只有我一个大二的。那时候我觉得他是舞台中间的大明星,我挥断了荧光棒,嘶哑了喉咙,而他,隔着人山人海,彬彬有礼地与每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握手。我觉得我一定丑陋至极,他始终没看我一眼。我想我明天还会来,斯嘉丽等白瑞德一生,我终会等到他。

        从大一第一次见到他,我除了记住他的姓名和性别,其他一无所知。只是他那一双魄人的眼眸,让我一辈子都觉着再碰不上比这更摄人魂魄的双眼。看他的时候我恍惚觉着我在对着大西洋照镜子。

        马先森,我想迫不及待来一场大雨,淋湿你的眼睛,打湿你的睫毛。我想用温热的哈气帮你烘干你眼睛里的霉湿。

        两年来见他的日子屈指可数。他总是一副遗世独立的样子,团学联开会他从来不到,也剥夺了我唯一见他的机会。我只在篮球场和运动场见到过他,我就站在旁边,混在人群中才敢嘶声力竭呐喊助威,从不敢站在场地最中央单打独斗。

    如果哪天见到他,我想这一天一定是好运气的。

      而只有此刻比赛的时候,我可以明目张胆的站在篮球场上,美其名曰为法律系加油,事实上是我的眼睛跟着他不休不眠。比赛完那天晚上回去后我联系到了他,发了他要的比赛的照片。他说他知道我,一副很感动的样子,其实我什么都没做,他只是不停的说谢谢。我以为我们的话题到此为止了,偏偏他也侃侃而谈。过了凌晨十二点就是5月20号了,天时地利的机会,我表白了。

      天时地利固然重要,人和是致命存亡。

      我知道他在尽量让我不感觉到受伤害,他有一颗善良的心。而我在容易让人产生不理智和无限大情怀的夜晚中,不管不顾的告诉他我有多喜欢他。马先森,如果你是超人的话,我不是必须要做你的锐利武器,我也许更能担当好一件红色披风的角色。陪你并肩作战,感受你飞翔时的风。

        第二天中午,他发来一条消息,他说他下午要打比赛。

        我心里嗤嗤的笑,我当然是知道的啊。我不仅知道你今天下午有比赛,明天后天的也知道。

        后来的每天我们都聊到深夜一两点,若不是夜太短,我们似乎要把曾经错过的时间都补起来。舍友说我最近做梦的时候总是笑出声来,半夜会被吓个半死。醒来后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笑,我只知道有一个人夜夜入梦,从此我的梦,都有美丽味道。

        聊人生理想难不落俗套。可是我们聊的时候总有不落窠臼的独到。他告诉我他有多热爱篮球,为了它受伤,为了它流血流汗。是个不折不扣的有志青年。这段关系让我无比安全和舒服,也许不谈情说爱,才能更好的谈天说地。


        我只记得那天晚上,一直等着他。他出来后我就一路跟着,想被发现又害怕被看见。当时耳机里单曲循环着一首歌词,“有一个人惺惺相惜,有一颗心心心相依。”我听不到外面任何声音,黑夜让我无比安全,整个世界只剩下他一个人。仿佛他在款款走来,走向我。我去冷饮店里要了冰块,每次走的时候老板娘都笑着说让我下次照顾他家生意。于是我不买隔壁我爱喝的两块一杯的酸奶,经常跑到这家买三块一杯难喝的酸梅汤。这样我白白拿人家的冰块也心安理得。听说冰敷可以治疗肌肉拉伤。他受伤的那几天我试过去超市的冰箱里冷冻矿泉水,也跑遍整个学校的冷饮店找冰块,甚至在遭拒绝后厚着脸皮和人家讲道理。每次拿到冰块都跑着送去,冰块来不及的要融化掉。我的理由是脚伤快快好,才能为系争光。我的初衷是我不想看他疼痛的样子。

        越走越近的关系让这段关系瞬间有了暧昧的温度。 我可以抛弃仁义道德,三纲五常,但我不可以拒绝和爱的人见面聊天。我爱的人就站在悬崖底下,有人说爱情的前提是得活着;有人说可以摸索着走下去,只是要让爱的人等久一点;我选择用跳的。挫骨扬灰,因为我知道我即将与爱的人见面,我一刻都不能等。

      他说起他喜欢的那个人,虽然插科打诨的一句带过去,我的心瞬间揪成一团。女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小气最爱争风吃醋的生物,我指的是在男人这件事上。其他的任何都可以完整让予。我知道她在他心里的分量,她不用一兵一卒就能完全与我抗衡,我死千军万马。

        马先森, 如果你能感觉到五分的喜欢,其实是十分的喜欢。

      我记得有一次他对我说可以满足我一个愿望,我有一个让你做我男朋友的愿望你能帮我实现吗。

      那天凌晨两点,我们在一起了。

那种感觉没办法用语言来描述,就像你突然有想要去南极看极光的想法,而此时,太阳带电粒子流刚好进入地球磁场。

      那是我经历过得最美好的夜晚。

他完全打乱了我的生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虚无缥缈的活着,像喝醉了踩在云里。他会温柔的吻我的额头,宠溺的摸我的头发。我们每天约会。我们没有公开这段感情,我有一个全世界最帅男朋友却没办法炫耀。但和爱他这件事比起来又有什么关系呢。从别人口中听到的他,远远观望几眼的他,都比不上此时此刻他站在我的面前,迷人的眼睛,有坚实臂膀,令我欢笑。

      他并没有真正了解我,把我比作海的话,他只是达到了在海面上轻轻掠过的程度。而我同样不了解他,我能看穿他的孤独,却不能帮他解决孤独。

        新鲜感是个中性词。我有爱人的本领,却没有被爱的本事。他的心一会儿在地壳中,一会儿在太空飞,或者藏在沙哈拉,有时游进亚马逊。我上天入地,从来没有看到过。耗尽了一生勇气,这就是我义无反顾跳下悬崖的惩罚。一身碎裂,清白全无。我爱的人却说,你有一个错误的爱情观,你该是为了保命,不要来找我的。但我愿意这么活着,我觉得刺激,我觉得这是伟大情怀。谁说我未料到结果,我不能让我的爱情苟且的活,它必须生根发芽,长成鲜血淋漓的样子,长在我爱的人身旁,他总是要回家的。他只是在未成熟之前流浪和御风而行。男人的生理比心理要早熟的多。能坦然对待性,却不能坦荡面对爱情。他总会成熟归家,等他回家的,应该是一个爱他能与我旗鼓相当的女人。

            ——不谈情说爱,才能更好的谈天说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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