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解析】检验批一般要求主控项目抽检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抽检合格率符合要求(一般为80%),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这里的施工操作依据很多资料没有体现,在现在的资料中由要求原始记录完整。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解析】验收必须由上一项验收合格,且资料完整。每项验收谁组织在上一个学习中明确说明,请参考。每项验收的验收记录科参考规范的附录E、F、G、H进行编写。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
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解析】当质量不符合要求,应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重新验收。后几条了解即可,注意2和3条中的应和可即可。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解析】强条,严禁验收!
本章为质量验收的要求,即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注意原始记录,很多资料员不知道或忘记。质量验收的关键为检验批合格,也就是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在明天的学习记录中会说明这些项目主要有哪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