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对这个关键概念的误解,首先要明确的是在《逻辑哲学论》的语境下,一切能够用于表示/描述/对应某个事实的东西都算作一种语言,包括而不限于肢体动作,绘画,音乐,甚至思想本身。《逻辑哲学论》的核心观点是:语言(包括思想)和事实间的对应关系必然不能在语言(思想)本身中得到完全表达,所以这种对应关系必然存在不可言说/无法思考的地方。
以绘画这种语言为例,《蒙娜丽莎》画的是蒙娜丽莎,但是“这幅画画的是蒙娜丽莎”并没有在画本身中表达。即使有人画了另一幅包含了《蒙娜丽莎》和蒙娜丽莎本人的图,一个无法理解画和本体关系的人依然只会看出“有两个相同的图案,一个好像在框里”而不会明白要表达的意思。要表达它必须借助绘画这种语言以外的东西。
Tarski的不可定义性定理其实就是这种思想的严格化:你无法在任何充分强的语言中定义自身的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