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一名34岁的女教师在印度北部昌迪加因性侵一位14岁男学生被捕。
另我痛心疾首的是评论区里的言论。
“放开那个孩子,有本事冲我来”
“这标题起的,我以为性侵导致失声”
“我也是醉了”
“牛头不对马嘴的新闻”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变相嘲笑和漠视对于男性受害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们在小男孩生理以及心理上受伤后又在他心头插了一把刀。
相信读到此处许多人会发出轻蔑的耻笑,觉得我没事找事,认为我夸大其词。
怀着以下这些想法的,大有人在。
姑娘自己都主动送上门了那多爽啊 。
怎么可能会有男性被女性性侵,他绝对是假装被迫,实际是很享受的吧。
哎呦,我做梦都想不到这样的好事呢。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在2007年,我国曾有过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三名女性轮奸16岁少年,以至于少年永久丧失了性能力”事件。
现在再想想,这还是“做梦都想不到的”好事吗?
相比于女性被强奸、猥亵的曝光概率,曾被报道过的男性被性侵案寥寥无几。
然而真的是这样少吗?在社会上,男性就真的没可能被女性性侵吗?还是说敢于发声,被报道出来的性侵案只是冰山一角呢?
实际上,在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性侵事件中,不仅有女性对男性的性侵,也包括男性对男性的性侵。
然而,我们几乎难以看到男性被性侵的事件被曝光。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公众的漠视和不信任,也有法律的漏洞。
这男性被性侵案中,我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以及习惯性的恶意揣测:我们总是认为男性不可能成为性侵案中的受害者。
媒体也不会去报道它,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传播那些能引发社会争论的,能博人眼球,能带来流量和利益的事情。
他们很精明,不会浪费他们的排版去报道些他们认为没有意义的事。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男性被性侵者往往的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目前在中国,强奸罪只针对男性迫害者。在我国刑法中也有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种种原因,让受害者羞于报警,不敢报警,让性侵者逍遥法外,继续祸害其他人。
那么,面对性侵,男性受害者该何去何从呢?
如果你是成年人,面对女性的性侵,我相信你要是没有什么疾病,生理上来说,你要是不愿意,她也很难性侵你。
如果是特殊情况,比如她十分强壮或者你误吃了什么药之类的。那么事后报警或者是寻求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帮助吧,你得知道,你是受害者,这真的没有什么可耻的。
如果是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你得依靠父母,及时的把情况告诉给他们,让他们去报警,还要和你的父母说;在这个时候,没有什么家丑可不可外扬的,你现在是一个受害者,寻求法律的帮助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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