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革命爆发了。
清政府被革命吓得惊的慌失措,它在奋俺一息之际,于1911年11月匆忙地宣布了人们所期望的宪法重要信条“十九条”。①为了平息革命运动,与1908年的“宪法大纲”相比较,皇帝的权力在这个文件中大大地缩小了,而国会的权力则增加了。主要的变化如下:(1)宪法由资政院起草,由皇帝颁布。修改宪法权力属于国会,皇帝不能干预:(2)总理由国会选出,由皇帝任命。皇族不能担任总理,当总理受到国会弹劾时,他可以或者解散国会,或者提出内阁总辞职;皇帝有直接指挥陆、海军的权力,但如无国会批准,他不能利用陆军或海军来解决国内争端;(4)非经国会批准,不得缔结条约,如果在国会体会期间议和或宣战,这个行动须提交下届国会批准,不用说,到颁布的时候,这些改动已无实际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