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影视剧或小品里面会有一种桥段,某员工做了某件事,貌似违反公司某项规章制度,然后公司HR很华丽的出现,告诉那个人,你被开除了!看起来好过瘾啊。
可现实中,开除一个员工那么容易吗?如果员工曾经被公司很轻易的开除了,那么,有可能是你真的一点也不懂怎么维权。
看一个案例:
2016年3月份,某公司车间工人小王和小张在走廊里吵了起来。从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到,两个人发生争执后,越来越靠近,互相用肚子顶着对方,然后小张就倒在地上了。录像没声音,公司调查的时候,两个人互相指责,都说是对方先挑衅的。
边上工人都是些吃瓜群众,也说不出来个原委。总经理在听完汇报后,大发雷霆,让人力资源部经理严肃处理此事。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规定:“工作场所谩骂、斗殴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就直接解除了两个人的劳动合同。
两个人收到解除通知后,都表示不服,于是一起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到了仲裁庭审时,小王和小张两人全都改口,都不承认打架。仲裁员最后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裁决书上写着:“用肚子顶着对方没有上升到斗殴的程度,且小张的倒地,不能排除地面湿滑的因素”。这个判决的逻辑,公司非常不满意,但无奈还是一路输了一裁两审,两个员工都得恢复劳动关系。
几乎所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会把“工作场所斗殴”视作严重违纪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从小王公司的案例来看,这个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问题。
在公开可得的案例资源中,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的“员工斗殴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一共可以找到53个,用人单位只赢了其中的47.2%。
即便如此,这个胜诉率对用人单位来讲已经相当不错了。根据全国统计年鉴,在我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年审理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胜诉率只有11.6%。而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15年审理的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个比例也仅仅有21.9%。相形之下,斗殴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已经是公司很有把握的劳动争议了。
在前述53个“斗殴解除”案例,北京市各级法院的法官呈现出如下的审理思路判断:
裁判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演绎逻辑和流程作业。基本事实相同的案件,因其个性,也可能会得到不同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在争议的事实查明阶段,一言以蔽之,是在“运用证据讲故事”。所以,请讲好这个故事,告诉法官你的案子到底有什么不同。
具体到“斗殴解除”案件,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的附加因素。公司如果能够对附加因素有所侧重,运用证据讲出不一样的故事,则更有可能胜诉。
对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总结:
1.与劳动争议整体数据相比,斗殴解除案件公司胜率已经很高了。
2.在审理这种案子时,法官有三宝,公司和员工需要注意:
(1)只动口不动手的,不算冲突;
(2)冲突不够激烈的,不算斗殴;
(3)不是主动挑事儿的,不算违纪。
3.不一样的故事,胜率不一样:
(1)打客户的,罪大恶极;
(2)为人事管理大打出手的,情有可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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