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企业资金流的压力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施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具体为: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在该项新政中,全国各省份(湖北省除外)将从2月份开始,对企业分别免征和减半征收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也就需要按不同企业类型来区分,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的社保费,且减、免缴费的时间段也不一样。
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按以下划型标准对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划分。
本次社保费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与免征的中小微企业这样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