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幸运到一次就遇见了相伴一生的人。
今年六月份,我的一位朋友进入了人生第二阶段,从一个跟我疯玩的戏精少女,成功转型成了一位美丽人妻。我接到手捧花的那一刻,才真实的意识到……她,和我过去认识的那个人已经很不一样了。
嗯,我是羡慕她的,两个人都是彼此的初恋,相识,相知,再到结婚用了六年时间。同样,也打破了,初恋必死的魔咒。
这件事情是很有意思的,两个人是大三的时候认识的,他们二人初次约会的时候我也在,她还告诉我这个人不是她喜欢的类型,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就是很喜欢他。看着他对着她腼腆的笑,心里就很欢喜。
当喜欢这种情愫萌生,以前我们给自己会喜欢的人所规定的条条框框都不复存在,什么喜欢的人一定要穿白衬衫好看,一定要有八块腹肌,一定要声音好听,统统都抛在脑后了。只知道眼前的人,怎么看怎么顺眼,怎么看怎么比吴亦凡帅。
因为喜欢,所以那些小缺点也都不算缺点了吧,两个人一起就别再去衡量谁爱的更多谁爱的更少,越是计较得到的越少。先不要管是不是多巴胺作祟。生活不就是因为多了一个人才变得更有趣吗?
在她婚前,我们几个朋友过她最后的单身夜,她说,就算他们两个人有重大的意见分歧,也从来没提过分手,哪怕气到天灵盖都要飞出去了,也没提过,不是不提,是就没想过要分开。
过了纯情的年纪,越会被纯粹的感情感动。不是从遇见你那天开始就没想过要分开,而是彼此没有给过对方分开的机会。
给你买先生,我可是记着了你说要让爱臭美小姐一辈子美下去。她的手捧花,我可不是白拿的,哼。
半生的伴生:BANsheng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