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话”理论之说,似是当前热点。然而何为真实的真正的“对话”,“对话”是与谁做怎样的交流,“对话”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如何转换,“对话”中存在的不当的言说方式对于“对话”质量的影响等等诸多问题,又是很多教师不可承受之痛。对此,笔者读王荣生教授所写的《中与西:关于“对话理论”》一文,有洞开之悟,特将其观点整理,并附己思,以期找到更好的“对话”方式。
一、“感受性阅读”需慎重
《标准》中倡导的“感受性阅读”的理论基础是语文课程改革引进的阅读和教学的新理念:“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其中混合了“阅读对话理论”和“教学对话理论”两个命题,即从阅读角度而言,对话意味着读者与文本的对话,从教学角度而言,教学需要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对话。这种不明晰性很显然限制了教师对于对话的真正理解,前者,源于西方的解释学、文学批评理论的发展,后者根生于课程与教学研究,实属两种范畴,其研究方法亦有不同。
阅读对话理论将阅读看作主体间的对话与交流,“阅读是一个读者与文本相互作用,建构意义的动态过程”。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会形成自己对于作品的认识,而对于作品的不断深入解读(对话)又使这种认识逐渐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种对话是相互的、互为依存的。然而,如果只将这种对话视为“感受性阅读”,又有不妥。学生在与文本对话的过程中,如果一味关注个性的体验,甚至将对话转变为一种“独白”,那么这种感受的性质便有悖于《标准》,成为一家“独大”。如在课堂上设计开放性试题,让学生进行讲述自己的故事或者由某事物进行联想,此种方式对于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究竟有无益处?脱离开文本之后,这种“对话”还能否称得上“对话”?我们要珍视学会独特的感受、体验,但绝非全然放手,绝对“自由”,否则就会发展成为无生长性的“自由”,盲目的“自由”,视文本于无物的“自由”,于是,这种“对话”便成为“伪对话”。
“感受性阅读”需慎重,不要忘记学生阅读过程中始终面对的对话方“文本”,学生作为个体的言说权利的体现必将建立于双方平等合理对话的基础之上,这种阅读对话体现在课堂教学之上就成为教师对于学生“独白”的无节制的纵容,自然也失却了“知识建构”的原本意义。
二、“读误”与“误读”不可相提并论
王教授提出,课堂上的常态包括“读误”和“误读”两种情况,然而两者并不同。“误读”的前提是读法的正当性,也就是有一定的标准在其内,而“读误”则意味着对于文本的脱离,无视语言环境而随意解读。教学过程中,出现“读误”时,教师不可一味迁就,或者拘泥于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体验而将之视为“一千个哈姆雷特”之一。须知,学生“读误”是源于未曾与文本之间有真正的对话,或者说这种对话并未在一个层面进行,无正确理解,此时教师当明确“纠正”,引学生走向“正轨”。
笔者在课堂上经常会遇到学生“读误”的情况,此前出于不应轻易否定学生的心理,并未在实质上纠正学生理解的偏差,而是搁置或牵强同意,如此,学生对于文本的正确求解方式自然无从得到提升,以致教师采用其他言说方式的时候,学生亦无从分辨其“正道”。由此而观,真正的阅读对话与教学对话,其根本都在于以文本为宗,不可擅自“跑偏”。
然而,什么是真正的标准?一言以蔽之:“正常的”。什么样的标准又是“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从实践中来,到理论中去,来来去去之间,或可知之一二。
尊重学生,其实就是保证学生在阅读与教学中对话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不可滥施,不可旁落。真正的对话,须各有立场而可求一,可言说各异而有意义,找准对话的对象,明确对话的目的,生发对话的价值,让学生学会合适地倾听、合适地言说,语文“对话”当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