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曾多次被提起。到底该如何征收?近年来,专家们纷纷给出不同意见,最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曾担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的苗乐如,建议房地产税立法,要按照“家庭套数”征收房地产税,第一套房免征税,第二套房少征税。
国外的房产税主要是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税率大多在0.5%至3%左右。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为例,依照较低的0.5%的税率,一年也应该交5000元的税。就算打点折扣还是要交几千元。
虽然我国房价很贵,老百姓也都在叫穷, 可我国自有住房拥有率高达百分之八十几,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也不在少数。如果真的按照“家庭套数”来征收房地产税,那这些家庭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瞬间就会解体。但是实际上家庭还是存在。原因大家都明白:为了避税。以后那些拥有多套房,或者想拥有多套房的人,他们的婚姻大概率不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将会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将是“按家庭套数征收房地产税”催生的无法律关系的"同居家庭”。传统意义的“合法家庭"以后就稀缺了。彼时中国社会的很多家庭里,家庭成员都是名义上“未婚的”个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 是人们生活的基础, 家庭这细胞的健康与否, 将直接影响社会这个大机体的健康。可是现代社会的家庭却十分脆弱,没有法律保障的家庭更加脆弱。家庭的破碎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此法规定按“家庭套数”征税,开始实施的头两个月,离婚的人大概率会把各地民政局挤爆。这不但严重影响中国家庭的生存,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按照“家庭住房套数”征收最终也将自动变成“按个人住房套数征收”。因为那些人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家庭”里,只有“未婚”的个人。不如立法时就规定按个人住房套数征收房地产税,一个家庭有几个人就几套房免税。如果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购买一套免税房。这也可以提高人们生育的积极性。
甚至还可以规定公民结婚可以退税,以鼓励结婚。如果要离婚,国家就把结婚时退的税扣回去,甚至加量扣回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或都无过错就平摊。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按个人住房套数征收房地产税,普通老百姓家庭基本上都能避过征税,只有那些房子的套数多过家里的人数的人才会成为征税对象。这样看似税源减少了,其实跟按“家庭套数”征收,迫使老百姓离婚当“单身个人”是一样多。所以按个人套数征收房地产税,既利于多数老百姓,国家利益也不会受损。岂不是两全其美。还能避免社会上产生过大的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