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在的这所城市里婚姻成了女孩的束缚,在美好的年纪嫁给素未谋面的人,“享受”婚姻的美好。为什么会用双引号,因为享受成了讽刺。原本十五六岁是念书,爱玩的年纪,突然有一天有人介绍对象,然后让你辍学,学做家务,学会相夫教子,伺候公婆,然后把你嫁出去。可能连面都没见过就嫁过去,即使不愿意也强扭不过那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被嫁过去后一个人面对一大家人,每天起早贪黑的做早饭,打扫卫生;还没有了解透彻就要怀孕生子,有的一年不怀就会被说闲话,不做饭,不伺候公婆会被骂,甚至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理解,会骂自己的女儿。可这曾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如果重来一回,可能不会想出生在这所没有权利的城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