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冲破大桥护栏坠江。全车15名乘客和司机无一生还,经过艰难的打捞救援,在10月31日晚将事故公交打捞上岸。经过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恢复车内监控数据,调查走访目击证人以及现场勘查,事故原因终于浮出水面。结果令人难以置信,竟然是一车内女子与司机互殴引发方向盘失控造成的。下面,老土就从安全的角度来谈谈看法。
首先谈谈安全意识,安全教育。从事件的当事人来说,驾驶员冉某、乘客刘某以及其他乘客,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未有足够安全意识。我们知道,导致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三个方面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制度的缺陷。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由过站未停的争吵到最后动手,对于正在大桥上行驶的车辆而言,是最不应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所有行为的发生都来之于意识,正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乘客刘某动了手,司机冉某采取了还击,而其他乘客对此熟视无睹,没有将二人长达五分钟的争吵行为上升到会引起自己生命危险的意识高度,殊不知这种漠视的行为,也是导致灾难发生的原因之一。设若哪怕是有一人上去进行劝解或采取措施,也不会有如此结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只有对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进行安全教育,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比如基础的“安全四不伤害”教育。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只有通过持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每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
其次说说安全责任,安全法律。从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对于全体乘客而言,毋庸置疑司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安全责任。在遇到争吵的突发事件时,处置不当,未踩刹车。其未停止争吵,即使是把车短暂停一下,把事说清楚再走,其实这种临时停车往往会使大家都能冷静下来,解决争端。老土坐车也曾遇过好多乘客与司机的争吵行为,往往司机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把车一停,其实这个时候其他乘客就被动参与进调节争端的过程中来了。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有利于解决双方纠纷的。从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互殴行为来讲,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第115条,涉嫌犯罪。在这方面,美国的法律也许更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纽约法律规定,对侵犯公交司机者将处以7年监禁的重罪。新泽西法律规定,如胆敢袭击司机,将课以7000美元罚款并处以5年监禁。
最后聊聊安全设施,本质安全。这里先说一下本质安全的定义。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整个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被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从本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安全设施方面还有待改进。应在驾驶位设立隔断装置,并张贴警示标识。司机安全防护装置的建立,将彻底阻断与乘客的接触,能够保证独立驾驶而不受外界影响。对于警示标识,其实我们有的公交车辆上是有“勿与司机闲谈”等相关提示。那么,我们还是看看美国的做法,也许会有所裨益。以上图为例,美国纽约曼哈顿的所有公交车的车门外面,都明确标示着对公交司机保护的严格规定。新泽西州的公交车上,则将上述州法律对公交司机人身安全保护的规定,明确地标示在司机座位背后树立的牌子上。具体、直观、醒目,值得我们借鉴。让我们回到事件的最后环节,从事件发生视频来看,大桥护栏的保护作用有待加强。如果我们在大桥上设置水泥钢筋防护桥墩的话,有着一定的强度和一定的高度的话,即使公交车有一定的冲击,也不至于坠入大江。所以,我们建议在其桥上增设水泥钢筋防护路桩,确保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至于车辆坠江。
生命瞬间即逝,教训极其悲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我们要记住安全永远在路上。增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法律,所有的一切,都需要我们全民参与。安全你我他,幸福靠大家!我们一定要以安全为首,敲响安全的警钟,奏响生命的乐章,让生命之花更加绚丽、璀璨与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