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写作(扎迪·史密斯)译

一直以来我总想坚持写日记。整个青春时期,我都试着坚持记日记,却总是没能坚持下来。我渴望像乔·奥顿那样,非常坦诚的写日记,我很欣赏他的日记。14岁左右我在图书馆接触到他的日记。我读他的日记,一是因为文学兴趣,二是因为里面的情色描写,让我激动的和乔一起重新体验这个城市的许多角落——那些在我只不过是去过,而在他却是想方设法创造“野合”机会的地方。


我想:如果打算写日记,就应该像这样写,就应该完全自由、诚实。但我发现自己既写不出对性的渴望(太害羞,太不诚实),又不会描述任何性行为(自己没有体验过)。于是我的日记就沦落成了假想恋人和臆想恋情的流水账。很快我就厌倦了日记,把它丢在一边。没过多久,我又试着写,这次只写些和学校有关的事儿,像朱迪布鲁姆的风格。详细描写那些操场上发生的故事和校园的友情剧。但我总是不得不把自己当成一个潜在的读者,然而从读者的角度读这种日记让我觉得很无聊:就像是读家庭作业。我总设法用有利于我的方式来写,以防万一有人在学校里捡到我的日记,并公之于众。不能诚实的写日记,让我很郁闷。这些内心的声音本应是说给自己听的,而不是别人。我觉得即使你不把自己最隐秘的思想修饰成漂亮图景,生命本身也已经有太多其他的技巧了。或者换句话说:有的人可以简单、坦诚的记述他们的感受,而我却难以抑制自己把它修饰成漂亮图景。


当我还是个年轻人的时候,我读了很多弗吉尼亚沃尔夫的日记,我再次觉得自己真应该写日记。那时我已经足够了解自己,知道自己完全不能接受在日记里重述个人感受。我过于敏感,而且也懒得每天都写日记。所以,我试着用沃尔夫单卷“作家日记”的方式和风格来写,只在碰巧发生和我相关的文学方面的事情的那些日子才写,或是我写了什么或读了什么,或是遇到了别的作家。那篇日记持续记述了整整一天,记录了我和杰夫尤金尼德斯共渡的那个下午,一共12页,花了半个晚上的时间才写完。算了吧,照这个速度,记完一生的时间要比过完它还要长。我想,部分是因为必需要用第一人称写作,直到最近我才发现这种方式既费力又让人紧张。用这种方式写作我毫无信心,除非是写些简短、随笔式的灵感。在我更年轻的时候,即使是页面上出现“我”这个字,都会让我感觉有些难受,又是因为那种过于自我的敏感,所以我总尝试用“我们”来模糊它。我发现自己到了美国以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然后迅速变得自然;现在再来看这些页面,我看到更多的“我”而不是一连串的沃尔特怀特曼。但当我写日记和小说的时候我还是会有心理障碍,同样幼稚的问题困扰着我。这是写给谁看的?这个声音是什么?我打算骗谁——我自己么?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想要关于自己生活的任何记录。我的大脑是那种会抹去过去所有记忆的,而且几乎马上抹去过去的记忆,像迪士尼的“爱丽丝漫游仙境”里面的簸箕和扫把狗,一边走一边把走过的路都打扫干净。我从来不知道哪一天做了什么事儿,或者当这件事儿或那件事儿发生的时候我多大岁数了,而且我喜欢这样。我觉得当我很老了而且脑子“没了”的时候,也不会觉得和现在的生活有多大差别,这种无记忆状况,虽然会让我最亲近和最亲爱的人大为光火,但应该适合我吧。因为即使我想,我也似乎不能改变它。我怀疑是不是和我写小说的方式有某种关系,在我的小说里,比方说,一个我住了多年的公寓门垫会再次出现,就像原来那样,就是那个门垫,相同的纹路,虽然我不能准确的说出我什么时候住在那里,或者当时我在和谁一起约会,甚至不知道我父亲当时还活着还是已经过世。或许第一种不能记住日期和重要事件的失忆机制,让另一种记忆机制运转起来,第一种机制不存在让第二种机制获得生存的空间,为第二种机制清理出了一条路。无论那是什么,它像一只害羞的夜间活动的动物一样掠过我的脑海,从里面拽出奇奇怪怪的东西,例如地毯、一支凋谢的牡丹花,或者一张1986年以来就在没有见过的我心爱的草莓贴纸,却还有草莓一般的形状和草莓一样的味道。


当谈到生命写作,当着圣彼得或者其他什么神明的面,真实、诚实、日记体的、不加掩饰,我只需要给自己看的东西,是我的雅虎邮箱账号。大约从1996年开始直到现在还在用。那个账号里记录的事儿可能是我此生最接近诚实的,至少是写出来的最诚实的(尽管我宁死也不想通读一遍)。那就是我,好也好,坏也罢,记录着所有的善行和肮脏的谎言,家庭的争吵和书生气的友情,还有线上的时尚购物。像所有人一样(我应该这么想),我个人的噩梦是有人会进入那个账号,看到这些东西,随心所欲的看他们想看的,并作出评判。可是,当我死去,如果我的孩子们想知道我每天是什么样的,不是作为一个作家,不是作为一个多少看上去得体的人,而只是一个在这些背后的愚蠢的人类,那他们最好上那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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