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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性质,不可让渡。所以,只从标题看就错了,因为物质性获得的东西是可让渡的。举个例子,例如亲友结婚,当事男女很幸福,他们的亲友也很幸福,但是,亲友的幸福是因他们幸福而幸福,不是同一个幸福,就会发现,同样享有同一个幸福的感受,同样持有同一个幸福的意义,但是却是各自独立的幸福,不可彼此让渡。而只要与物质建立起因果关系的“幸福”,皆可让渡。所以,从人成为人以来,就没有什么“物质幸福”这个概念。
舒坦,快乐,幸福,沉浸在个人世界中的“乐”,这些概念还是不同的,尤其后者,似乎不是幸福的性质,人是现实的群体性社会性的,脱离这个前提的乐,似乎不是幸福。其实,要说幸福,真正体会到这一层的还真不算多。
《肖申克的救赎》,两个人在房顶上喝的那两瓶酒的场景,基本算幸福了。物质在那一刻只是个通道而已,幸福不是停留在那两瓶酒中,也就是说,那两瓶酒不是目的。小获得下的大快乐,即物质与精神二者的关系反差越大,精神层次上的“美”越纯粹,而随着物质增减而增减的“幸福”,根本就不可能称为幸福。
即便一个人一生如他宣称的那样,从未体验过一分钟的幸福,也不能否定幸福是人与生俱来的先天就被给予的属性,所有属人的东西,不因这个人未经历未体验而被否定。况且,所谓的“未经历未体验”不是说像这个人亲口说的那样没有经历过那个形式的经历,例如,一个孩子刚出生父亲就死去了,我们不能说他从没有得到“父亲”这种情感的沾溉,在他的生命历程中,所有那些年长且慈祥而严厉的男人都被他作为“父亲”的领会所领会着。
出于天性的欲望得以满足,这有个前提,即“满足”的这个状态的获得方式和给予的方式,也就是以何种方式才得以“满足”的,张手就能获得的,即便形式上也是满足,但是,不会生出幸福,而且,处于欲望而轻易的获得的那种满足,总是以不断索要为前提,也就是黑格尔所谈的“量”的无限性,而这是一种坏的无限延续,所以,属于幸福的,一定是“克服”的前提下而获得的“满足”,才有可能体验到幸福。一如“自由”,它总是在克服自身有限性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自由。这里就是席勒对自由的伟大解释,对幸福的理解有帮助,他把自由做到了“游戏”里。当今世界,世俗可以经验到且理解到的幸福与自由,非梅西他们这帮足球运动员莫属,他们在极其严格的规范和场地与规则以及自身能力的有限性中,充分展现并享受着克服了规范、场地、规则、自身有限性之后的大快乐。酒吧里吼,那叫消耗,再哈哈地乐,也不是高级乐。所以,解放之后,那帮子武将们,例如林彪,是命令他的司机把吉普车开到干涸的布满砾石的河床上颠自己的,因为他们是在极端苛刻的战争环境中,并通过自身克服了各种危险的束缚后获得大快乐的人,所以,他们过不得平庸安宁的生活,在这样的生活里,他们的自由与幸福消隐不见了,他们受不了。他们所体验到的自由与幸福,是安稳生活中的人们根本无法想象到的。所以,就他们而言,他们渴望的是,被抛入未知中,并在这种未知中建立起主体的存在。
所以,进一步思考,所谓的那班公知们,口口声声喊着自由,其实,不把他们嘴角扇出血来,他们是体会不到自由的价值的,所以,揍他们,却真真的是对他们的成全,不然,他们的自由观就是空疏和虚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