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想不通,这么大的事,为何始终没上热搜!
3月2日,华商报报道过前讯:正月初六,6岁男童在下午6点多失踪。呼吁大家,如果发现孩子踪迹,请速与警方联系。
让人没想到的是,3月7日,失踪小孩王艺程的妈妈发文称,孩子已被邻居家13岁男孩杨晏一涵骗至家中后,残忍杀害。后脑勺有钝器敲打的伤口,面部鼻梁上的皮被剥去,双手有被绑过的痕迹,左腿膝盖被锋利的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生生打断掉在那里……为什么做这一切呢?因为凶手要把男童藏到箱子里。
我实在想不通,一个13岁的男孩,和一个6岁的男童,究竟会有怎样的深仇大恨,以至于到这种生啖其肉的地步。我也相信,如果能把这名13岁的凶手换成23岁的男人,他或许会考虑的更多。
因为他不管做了什么,都需要承担责任。
而一旦后果不需要去考虑了,那么再微小的恨意也有被无限放大的可能性。不需要买单的时候,人心就会跌进隧道,然后看到满街的食物,最后把邪恶的灵魂,撑开放大。
虽然杨晏一涵已经被警方带走,但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他或许会再次免于刑责。
因为他卡了时间点。
14岁以下杀人不承担刑法,而刑法修正案又要在3月1日后开始施行……
偏偏杨晏一涵在2月17日杀人。
如果有人问,是谁给了他肆无忌惮的权利,我想,这就是答案。
除此之外,我绝不相信一个13岁男孩能独自完成杀人、清理现场、藏尸骗过警察等一系列事情。其他的都不论,我就想问他是如何骗过家人的?
毕竟事发后过了15天,尸体到已经腐烂发臭的程度后,警犬才找到他们家,他的家人又如何能够不知情?
法律若要保护这个13岁的恶魔,又靠什么来为那个6岁的男童雪恨?
我不知道为何这么大的事情,报道却寥寥可数;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汉中法院也认为两相为难,所以不想引起舆论的争议;但是我知道,当大连13岁男孩踩着红线把11岁不到的女孩诱骗至家中,性侵不成残忍杀害后还告诉同学“我没满14”时,下一个邪恶的生灵,就已经开始制定新的生死簿了。
如果法律不能在正义的标尺前判断起点,那么它终究是死物,看不到终点。即便3月1日13岁的红线生效了又如何?法律是衡量道德的最低标准,给出一个13岁最低刑责年龄,下一个,他们会选在12岁动手。
东野圭吾在《恶意》里说,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
这种最冷的人性甚至可以用恐怖来形容,它不会因为你是10岁还是11岁而改变。没有证据证明,活了25年的人一定比活了13年的人更加危险,难道不是吗?
所以法律真正应该保护的,是才走了13个春秋的人不受到外界的伤害。而非保护它,去伤害那个25岁的人。
长夜难明,唯静等后续。我相信,法律,只有突破了这个蔽障,才能给此类事件彻底画上终止符。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我虽然也是雪花,但我愿意为这个叫杨晏一涵的男孩判刑,点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