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就是你虽然买了,但是房子还没盖起来的房子,买房,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然而就目前的房地产的现状,想买个现房比较难,很多开发商都是在房子还是图片的时候都卖完了,这中情况叫预售,对于预售房的权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毕竟还在纸上,一个现在还不存在的虚无东西,东西现在都不存在,何谈属于谁,这种房子在遭遇法院执行时候,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就谈下自己的想法。
预售商品房在未交付前或者说在没有建成前,还不存在,不过土地是存在的土地属于开发商,这个不存在的东西既然没有交付,它权属仍归房地产开发商,当房地产开发商为被执行人,开发的房地产为执行标的物时该如何处置,虽权属现在还是开发商,但也得分情况对待,比如说付完款的、做过分期的、交定金的,情况不同,处理也应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吧。
一、付全款的
这种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一次交完房款的,一种是交了首付办理完按揭手续的,其实两个形式不同结果是一样的,只不过第二种情况是银行先提购房者把钱还完的,这两种情况下虽然此时因种种原因购房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但标的物已经推认为已经是购房者的,但该房屋不能作为开发商的财产予以执行,而可以当做购房人的房屋予以执行。
二、认购未付款的
这种情况在当前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开发商搞认购会,什么交一百抵一万了什么的,只是一种推销模式,认购书没有合同的强制力,或者即使购房人与开发商仅仅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尚未支付任何价款的,也就是说合同还没履行,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只能作为开发商的财产予以执行。
三、已交付使用的
这种情况下,只要签订了合同,就算购房者的财产,跟履行多少购房款没关系,因为交付使用本身就是一种履行,是开发商履行交房,房子都交给购房者了,肯定是购房者的了,当然,如果购房者是被执行人的话,房屋被处理后,钱是应该优先支付购房款的。
当然如果没有交付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房子还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是被执行人的话可以直接执行,只不过房子处理后,钱优先支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
面对我国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的现状,再加上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与执行预售商品房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没有统一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行案件过程中涉及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慎重,要考虑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