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社会不断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稳步提升,人们的物质追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也是更多关注和参与收藏各类宝贝。各大拍卖公司也总是有越来越高价的拍品出现。然而往往大家说起收藏时,几乎所有人都不会陌生。然而却时而难免也会有不小的疑惑。就比如我们今天的话题,到底该怎么区分古玩和文物呢?刚接触收藏的人会以为古玩和文物不就一个意思吗?但其实差别还是有的。
首先,文物一词首先是开始于先秦,但那时候更多指礼乐仪服等器物,然后汉唐时被继续沿用。唐以后所称之文物已接近我们现代文物的含义。在宋元时期也有人称古董为古物。今天我们大家所称文物,对于文物一词它的内涵扩大,文物的范围也大为扩充;然后对于古玩往往也会被称为文物,其实古玩就是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活动中所遗留下来的文化遗存物质,甚至包括传世品和地下出土品。这些都被视做人类文明和历史的缩影,古玩它可以从多种不同角度反映出当时朝代人们的社会状况,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物质的、精神的各个方面情况,以及也融合了历史学、方志学、金石学、博物学、鉴定学及科技史学等知识内涵。经历无数朝代起伏变迁,藏玩之风经久依然不衰,甚至越发展越热。其中自有无穷魅力和其独到乐趣。
其次,古玩和文物之间的区别其实是自古代至今就有的。对于民间收藏雅玩我们暂时不提,就拿皇宫内院的收藏来说,古玩和文物两者也是有明显区别。比如,皇帝妃子们自己喜欢的古董字画之类就是属于我们今天说的古玩范畴之内,而皇史晟存档的历史档案、证物遗迹自然而然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文物了。皇宫收藏如此,民间收藏也是如此。至此应该从字面也不难看出, 所谓古玩,看重的首先就是物件它的“玩赏性”,尤其是突出一个“玩”字。而后作为古董、骨董,(古和骨同义)其价值还在于一个“古”字,也就是要具有一定的时间磨砺和收藏价值。至于“董”字,其实就是“懂”,收藏者、玩赏者需要一定的鉴赏和辨识能力,或见于玩中获得、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和水平,当然才会更有趣味。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我们收藏订阅认为古玩和文物是有区别的,就是前者重于“玩”字,后者见于“史”字,但是它们的共性都是一个“古”字。所以,两者的分界也会是模糊的、甚至是重叠的。犹如两个交错重叠的环。就是一部分古玩或者文物中具有赏玩和史证的两重性。
另外,对于文物我国法律规定如下。文物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你手中有没有与上述有关的文物吗?如果有你该如何处理?那么就只有一条就是上交国家,因为民间个体是没有权利收藏文物的,除非你是能够证明你的文物是解放前传承有序的东西,或者是能出具国家文物店卖给你的东西凭证,否则均属于非法和不合法。当然如果藏友你把自己手中的藏品上交国家,而国家又不收,那么就说明你的东西不属于是文物,那它又是什么东西?我们收藏订阅认为那么它就属于是古玩了。区别文物与古玩的实质性就在于一个是考古认可的,传承有序的;而古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只能在民间这个大家庭里受到藏家的追捧而已。所以相比最难界定的应该就是那些环中的重叠部分的古玩与文物,那些具有两重性的古玩与文物(当然文物法早对这些有明确界定)。那些物件既有强烈的历史意义,又有非凡的艺术玩赏功能,像是顾恺之的画、王羲之的字、清朝的古月轩、明朝的宣德炉、商彝周鼎、秦玺汉碑,……才更令人痴、令人狂、令人爱与令人愁!
最后当然了,对于现在古玩商们来说,称呼其为古玩商人、古玩经营者甚至古玩贩子都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倘若称之为文物贩子、文物商人、买卖文物的之类。恐怕其就立刻会冷汗直流甚至浑身都不自在了。对于文物这两字谁又敢乱造次呢。至此,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多少明白古玩与文物的区别吧?文物是死的而古玩是活的。这是古玩自身的不确定性造就出它朦胧不解的魅力。于是也成就了很多大收藏家和仿古艺术家,同时也成就了一批所谓的鉴定专家。对于文物与古玩说白了就是一回事,一个是有户口和一个没户口的孩子其待遇自然不同是一个道理。我们收藏订阅依旧认为各位藏友们最重要的还是玩自己喜欢的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