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口号其实本身就非常突兀,比如:
我们不要歧视残疾人!
同性恋不是变态!
我们要拥护女权!
这些话多少有些欲盖弥彰,此地无银的味道。
某石私以为,倘若真心用平常心看待,那么,这些客观现象只不过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已,毋须多提,言多必废,何须以此为话题,老是挂在嘴边声讨呢?这种声讨本身就弥漫着一股淡淡的悲情味道。
有一天,当不再有人刻意去谈起他们,那时,问题方才真正得以正视,得以解决。
不得不强调,很多东西不可混淆着来谈,比如权力,义务,自由以及喜好。许多看似正义凌然的话语,都潜移默化地给了自己过多的干涉权。
记得在知乎里,程浩有这样回答过:
答:用残疾人当教鞭,训诫他人。
“XXX这样子的人都能做到,你有手有脚怎么不行?”
生活中有哪些常见且易被忽略的不礼貌行为? - 程浩的回答 - 知乎
【为了找到他的这个答案,我把他所有的回答又都翻了一遍,愈发觉的他的身体里面,一定有着一个强大的巨人在啊!可惜不能在他在的时候结识他。】
任何状态其实都是平常态,觉得奇怪或者特别,是由于自己的不知与不理解。
而一直以来,正是这股对无知的惶恐,不断鞭策着我去学习,去经历,去理解。还是不理解?那么,再滚去学习!
就词汇的这个角度来说,变态这个词难道不是改变状态的意思咩?
即,我喜欢汉子,你偏偏逼我喜欢姑娘,那我就变态了。
反之,我喜欢姑娘,你非要我喜欢汉子,那你就让我变态了。
再者,我明明不喜欢你,你还要我喜欢你,那你不是又想让我变态吗?还有,我明明喜欢你,你你你......【不好意思,脑洞不小心又开大了。。。】
如此来说,同性恋和异性恋,正如你和我,都不是变态的充要条件,不是咩?
再扩大一些范围吧。
我喜欢写这样的文章,推理也好,惊悚也好,童话也好,言情也好,批判也好,讴歌也好,正能量也好,纯吐槽也好,归根究底,是出于,我喜欢而已。
我不会因为首页也许不喜欢这样的文字,或者读者也许不喜欢这样的文字,或者不够软妹文,或者不够爷们气,而改变我想写的东西。
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不想变态啊。
书写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表达,而不是为了取悦。
阅读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汲取,而不是为了挑刺。
让看客随心去看,我只是随心去做,解决不解决得了问题,时间会证明,而我不必。喜欢的人自然喜欢,会聚拢过来,抱成发光的团。
我最喜欢的回复恐怕是:
嗯,你写出了我想的话。
于是我便知道,在这个浮躁的世界里,一个思维的孤儿终于与另一个孤儿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