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了一年期的房子,现在房子差四个月到期。房东本想卖房子,但似乎没有人买。恰逢我们的洗衣机坏了(非人为),就是如此的巧。我们联系房东给我们修,房东的回复是让我们买个新的,前提是续租一年,否则则不买(也不修)。
维修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出租人的义务,房东的这种要求实则是不合理的,但朋友们却也是很无奈。
朋友,也不想去抗衡什么,因为他们知道根本没有用,押金还在出租人手里,到时候退房也会被房东以各种理由扣除。他们都是很悲观,觉得自己必须吃这个亏,没有去抗争什么。
这让我感到承租人的卑微,尤其是承租人系大学生。当我知道房东不给他们修的时候,我的脑袋里闪现出法律对此的规定,在我看来,出租人富有维修的义务,而且也不需要扣押金,应该与房东说清楚,尽力去维权。但朋友们却早早的就妥协了,在他们看来,这是非常麻烦的事情。看到朋友们的妥协,自己突然觉得很无奈,我,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初入社会,真真实实的面对生活的事实,我却只能按照课堂学的知识,提出:起诉他(或出律师函),感觉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切实际的。我知道这很麻烦,但我脑袋里好像也调不出其他的可行办法。正因为我懂得他们的无奈,我更加的无奈,让我真正的体验到了,不是学了就会用了,也不是会用了就能快速高效便捷的更好的为他人解决问题了。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应用,更好的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路途还很遥远,我仍需不断地加倍努力。
此致
神圣的法律
2021年5月16日